驻厅纪检组:重申“十条禁令” 严明“两节”纪律

14.09.2016  23:35

9月14日,省环保厅一楼大厅醒目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的一条关于两节期间重申“十条禁令”的消息,吸引了来往行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注意。日前,驻厅纪检组下发通知,深入落实9月13日省委“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挺纪在前,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再次重申“十条禁令”,要求厅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纪律、讲规矩,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十条“红线”,杜绝节日不正之风。

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重申“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四风”。各单位纪委(纪检专干)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变种,抓早抓小、严格执纪。结合“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对管党治党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