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南县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1.07.2015  13:31
      7月29日,南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查明涉案金额51万余元。       2014年12月19日,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明山头镇王某某、陈某某等人报警:称其在某信用社存钱时,信用社原工作人员杨某某(2014年4月已被信用社开除)以高息为诱惑,向其及其他存款户私自借钱共达50万元,现已找不到人。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安排警力展开调查,经初查于2015年1月14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上网追逃措施。经侦大队通过大量工作,终于在前段时间掌握了杨某某逃匿栖身在广东肇庆的准确消息。7月20日,办案民警远赴广东,并于7月27日在广东省肇庆市端洲区湖滨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一出租屋内成功抓获。现经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南县某信用社新华分社工作期间以高息为诱惑,私自向存款户借款达50万余元供自己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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