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离婚案件统计分析:女方起诉男方居多

29.03.2015  18:06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自2012年1月至今,南县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816件,其中离婚案件1485件,占民事案件的38.92%。总体看,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非常大。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法官更好地把握离婚案件的审理,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南县法院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一、离婚案件攀升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恋观念开放,离婚不再罕见。随着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社会文化遭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老一辈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的思想已经逐渐淡出年轻人的婚姻观。而且离婚也不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特别是义务教育普及,男女都接受同等的学校教育,女性的经济和思想都逐渐独立。女性在社会交际中选择伴侣和岗位的机会增加,甚至能比男子更为出色。传统的夫唱妇随观念已经不能约束新时代的女性。一旦双方的价值观不一致,感情出现裂痕,女性敢于承担离婚带来的影响,不再害怕离婚后无法独自生活或者遭人诟病。  

(二)追求精神层面交流而要求离婚的增多。信息大爆炸的社会,年轻人接触信息较广泛,为人处世有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一旦婚姻中的另一半与自己存在价值观方面的差距,就会认为对方无法沟通,难以满足成为灵魂伴侣的要求,进而缺少共同语言,对配偶产生抵触甚至厌恶等不良情绪,或者因为理想目标不同等理由而大闹公堂的也不少见。  

(三)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导致离婚。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包容珍视。生活琐事繁多,难免磕磕碰碰,若不能正确化解,日积月累后就影响夫妻感情。虽然大部分子女新婚后与父母分开住,但仍有不少大家庭居住在一起的家庭,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与对方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妯娌关系,极易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导致离婚。  

(四)家庭暴力历来是家庭不和的重要原因。当前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家庭暴力之中,有的是一方脾气粗暴,动辄打骂,对方因忍受不了虐待打骂而提出离婚。  (五)双方感情基础薄弱  如今许多人因为工作和学业等原因,耽误了找对象的黄金时期,大部分人通过相亲这种方式人士对方,相处的时间短,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缺乏婚姻基础,在每月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  

(六)外出务工交流少。父亲双方因乙方外出务工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沟通交流时间比较少,导致感情变淡。务工一方长期在外,经不住外界的诱惑,另结新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外出一方到繁华都市,其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受到外界的影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沉迷于玩乐,不履行家庭义务而导致离婚。  

二、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大部分是女方起诉男方。从2012年至2014年数据看,大部分是女性起诉男方。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独立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撤诉结案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故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0%以上。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50%。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小小的离婚案件看起来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但其在数量上占据较大的比例,极易引起社会不和谐稳定的因素。

对于如何降低离婚率,减少社会不稳定,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  (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通过对重婚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只要有一线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判决,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开庭妥善处理婚姻纠纷。  

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故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应对离婚纠纷案件,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时代对人民法官的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潇湘女性网版权所有,如需转载本站文章,请联系本站,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