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索债18天 华容三男子领刑

27.07.2015  20:19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债务已不鲜见,但非法拘禁债务人时间长达18天,实属罕见。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史上时间最长的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徐某、黎某、罗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4年11月30日晚10时许,被告人徐某得知欠了其8万元钱(含2万元高利贷利息)的被害人文某已回到了老家,便给“小龙”打电话要其安排几个人帮忙要债。“小龙”安排了三个年轻人同被告人徐某一起在华容县三封寺镇墨山村的一餐馆内找到被害人文某后,将文挟持到了华容县银河宾馆KTV的一个大包厢里,被告人徐某用沙发将包厢门堵上,逼迫文打电话筹钱还债,文未筹到钱。

  12月1日上午直至12月17日,18天时间内,被告人徐某邀集黎某、罗某一起看管文某,还先后安排多人对其轮流看守,而且变换了多个地点。期间将文转移地点时,文趁机逃跑,被告人徐某将文抓住后对文进行殴打,用烟头将文的面部烫伤(经鉴定,属轻微伤),最后将文强行挟持至被告人徐某的家中进行控制,继续逼文筹钱还债,并要文打电话筹“生活费”上交。文的亲友李某等人送去现金1100元钱、香烟若干。直至12月17日14时许,被害人文某被华容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黎某、罗某为索取债务,采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黎某、罗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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