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6.10.2016  05:32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函》(湘气函〔2016〕172号)文件精神,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10月25日,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永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防雷安全生产是否纳入县区本级和所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县区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防雷安全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任责任。三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生产是否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且建立台账和检查报告。四是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情况。五是组织开展财政购买防雷专项服务情况。
      考核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情况再进行检查或抽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