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项目化管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惩治腐败“零容忍”

26.01.2015  21:44

  红网湘潭站1月2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杨阳 通讯员 易新姣)1月上旬,湘潭各级党委、纪委迎来“年度大考”。此次检查考核,是湘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面体检,意味着湘潭正按照《中共湘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走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之路。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政治搏斗,又是各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斗争。如何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为此,《实施意见》把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细化分解,将任务量化为28项,责任涉及市级主管领导14位、市直牵头单位25个。通过任务分解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部门、单位和领导,要求按照《实施意见》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在市本级和县(市)区抽调40名工作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深入47家市直机关单位和5个县(市)区40家机关单位和16个乡镇,就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三轮明查暗访。共发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4起、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2起、公车私用5起。

  按照“每月一督查、每次一主题,市县两联动”的模式,2014年,湘潭市已经组织开展了明察暗访10轮次,共发现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85起,处理30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发布典型案例通报7起。

  加强作风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之基是否牢固。“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有把改进作风的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才能打通我们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九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惩治腐败“零容忍

  2014年7月,某网友在红网论坛上举报湘潭经开区某村干部涉嫌“贿选”后,市委书记陈三新当即指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严肃查处,并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社会反响良好。

  针对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我市加大整治力度。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纪委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举报421件次,初步掌握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线索100多条。2014年,市级层面通报村、社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例14起,县(市)区通报34起,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形成了巨大的震慑力。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单位,我市实行“一案双查”。 查处市文广新局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交纳赞助费案件时,既追究当事人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葛某的责任,还追究分管领导龙某的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面对严峻反腐的形势,《实施意见》要求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提升依纪依法惩治水平;树立正确执纪执法导向,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构筑预防腐败“防火墙

  2014年10月9日,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启用。一表式办理、一门子受理、一站式审批、一口子收费、一揽子服务,其高效、有序的运作模式让不少群众“点赞”,成为我市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的一大亮点。

  “通过‘1+3’清单(权力总清单、负面清单、流程清单、监管清单)的实施,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清单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法律审查等程序,待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即可正式颁布实施。由此可见,按照《实施意见》重点项目的规划路线,我市正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

  如何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