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起争议 法院判决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

13.01.2016  17:22
   湖南法院网讯   (唐红) 劳资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者在劳动期间遭受伤害并要求赔偿时,用工单位是否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用工单位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

  家住湖南省永州市的李某,从2014年2月起,在湖南嘉禾县的一家乡镇煤矿从事井下掘煤作业直至2014年8月。李某在上岗前,还参加该煤矿组织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未见异常。2014年9月,李某身感不适并参加了该煤矿安排的职工健康体检,体检结果为疑是尘肺病,后经医院确诊为尘肺病。随后,双方就赔偿的事情进行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自己与煤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请。而该煤矿认为,自己与李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结果错误。为此,该煤矿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被告的李某严格按照原告煤矿方的管理和安排进行生产作业,并从该煤矿处获得劳动报酬。而且,原告煤矿方从2014年2月开始已为李某购买了工伤保险,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原劳社部[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可认定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法院遂最终驳回了原告煤矿方的诉请。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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