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决议
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宣传贯彻好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健身意识
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积极营造体育工作的法治环境。利用各种媒介,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体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健身意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全面落实长沙市体育用地规划和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体育、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新城区,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和社区配套体育用地规划审批,体育设施要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要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依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2016年全民健身专项活动经费不低于人均2元,并按经济发展速度逐年统筹增加体育专项事业经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事业。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出台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重点体育企业和体育场馆建设。完善体彩公益金分配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三、要夯实体育基础设施,健全全民健身网络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群众健身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健身绿道的规划建设,构建“城区15分钟”和“农村30分钟”健身圈。按照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设施标准,规划建设体育场馆,尽快启动长沙市全民健身中心(市体育馆)建设,建设长沙市青少年业余运动训练中心,完成长沙市体操学校搬迁建设。加快建设区域性全民健身中心,2020年前,实现市级体育场馆“拥有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的建设目标,全市街道(乡镇)体育中心覆盖率达到80%。加强社区和乡村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尽快制定机关、学校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办法。
四、要培育扶持体育产业,打造全民健身品牌
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做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步伐,提升体育产业效益。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加强体育品牌建设。积极拓展业态,促进体育与城市建设、文化、旅游、交通、制造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体育产业扶持力度,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企业、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税费价格政策,鼓励和引导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配齐配足基层全民健身工作人员、公共设施(器材)安全维护人员。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落实基层体育老师、教练员特别是偏远农村学校体育老师的配备要求。着力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人才、体育服务业专门人才,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