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四水治理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今年7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转发下达2015年四水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5]61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四水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因素分解法分解到市(州),对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在收到文件后10天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
从我厅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项目进展不均衡,部分项目实施进展严重滞后。截至10月底,2014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仍有个别项目未开工,2015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仍有少数市(州)未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位;部分项目未完成前期审批或未开工;部分已开工项目进度滞后。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实现年度水利建设目标,现对进一步加快四水治理项目建设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快完成项目实施前各项工作。尚未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立即将计划分解下达安排到具体项目、明确或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并将文件按要求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备案。
二是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应按照《通知》要求,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同时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水明传[2015]3号)要求,提前做好后续年度四水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应加大督促和协调力度,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项目进展的问题和矛盾,倒排工期,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年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四水治理项目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信息月报制度,及时将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逐级汇总报送至我厅建设管理处。
我厅每月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市(州)进行通报,会同省发改委在年底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市州和县(市、区),暂停其2016年项目安排。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管处 黄跃群
联系电话:0731-85483991 854833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