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发乡村出庭,会有什么效应?

12.10.2015  21:25

  湘检网讯(通讯员  陈文雅)“以前觉得检察机关很神秘,如今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看到检察官出庭公诉,真给力!”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在辖区火田镇新华村下乡出庭公诉一起典型涉林案件,收到群众点赞。

  被告人廖某、潘某、孔某均系该县火田镇新华村村民。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廖某、潘某、孔某等人从火田镇新华村承包了一山场经营。2013年8月份,被告人廖某、潘某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采伐树种为楠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修路过程中,采伐人员用挖机挖倒了部分杂树。经被告人廖某、潘某商量并电话征得孔某的同意后,在未另行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廖某要采伐人员将被挖倒的杂树加工成杂原木并出售。经鉴定,超许可范围采伐的林木树种为阔叶树类,立木蓄积为28.23立方米。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全面了解案件的基础上,总结了近来来涉林案件的发案情况,认为该案完全适用下乡出庭公诉机制的条件,于是建议在案发村庄庭审。

      “在本案中,在作为辖区‘绿化村庄’的案发村庄下乡出庭典型涉林案件,更具有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达到宣传、惩处和预防相结合的多重效果。”茶陵检察院林检科科长曾晓燕如是介绍。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被告人廖某、潘某、孔某深受教育,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通过亲眼目睹庭审过程,从身边人、身边案件中收到警示教育,了解了森林防火、植被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今年以来,该院共下乡出庭支持公诉涉林案件4件。

  据悉,建立下乡出庭公诉机制是茶陵检察院执法为民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14以来,该院在与该县法院协商的基础上,确立了下乡出庭公诉这一机制,适用范围为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某个时期多发的典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行动不便的特殊刑事案件等三类。该机制通过开放式的庭审活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宣讲法律知识,传播法制观念,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树立法治权威,提升全民法治信仰;通过对接式的矛盾调处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乡镇村组干部、公安机关、妇联等社会各界代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能力作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拓展式的管理思维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制度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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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杨玉平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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