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毒鸳鸯”前后脚进牢房

12.12.2014  17:09
  红网永兴12月12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2014年9月,林某与雷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租住在湖南省永兴县城,由于生活开销且没有经济来源,林某从朋友处购来冰毒和麻古,提供给到他租住的房子里打牌的朋友吸食,每次以抽水的名义抽取100元,同时提供少量冰毒和半粒麻古给牌友吸食。林某因容留牌友在出租房内吸食毒品于2014年11月24日被永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雷某见男友林某被抓,顿时六神无主,意志消沉。12月7日,林某的老乡许某打电话给雷某,询问林某被抓情况,电话里得知雷某心情不好,立即来到林某住处看望与安慰雷某。为了缓解郁闷心情,雷某电话又找来了好友曹某、李某,四人在房内开始打牌。不过四人觉得还不够尽兴,雷某电话购来毒品,四人开始在房内吸食毒品。不久后被群众举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9日,雷某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