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措施,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今年要继续做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后续清理工作,并建立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分类妥善处理,认真组织“回头看”,在上半年按要求对所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其他相关认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对非法认证活动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超范围鉴定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严格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后,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考试、鉴定考核工作的顺利衔接,结合本省情况,要求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是允许相关机构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开展培训、或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部分清单外职业实施一次鉴定考核,未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二是对在本文下发之日前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2017年以前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未纳入清单的职业工种,在清单颁布之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证明。
五是清单未正式公布前,除国家明令取消许可和认证的职业外,其余职业仍按原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六是专业技术人员类职业资格所涉行业部门须填报职业资格清单报告表(附后),一并公布相关考试、注册、执业信息。
三、不断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实施企业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规范中不影响企业技能人才正常晋升,将根据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相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同时推动企业职工技能考核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条件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进一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四、逐步建立职业培训和鉴定“考培分离”和“鉴培分离”机制,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和管理。为落实方案要求,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过去已批准设立的所(站),将由各市州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些多年未开展考核鉴定、或条件较差、或原考核资质范围已被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机构,将依法予以注销;条件较好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监管部门集中安排、统筹管理。大中型企业和公共实训基地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受限制,仍按原有文件规定及相关程序办理。
各市州应将本区域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情况,于8月底之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尔宁 0731-84900041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黎良武 0731-82216516
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孙悦轩 0731-8490041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