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负气酿大错 八旬老翁上法庭

23.12.2015  12:50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章雪) 本案得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告人龙照辉(现已年过八十)取得了凤凰县腊尔山镇的贺村一组“拉营”荒山约25亩的承包经营权。龙照辉在津市监狱服刑期间,通过杨喜爱(已故)获悉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玉成之父龙秀清(已故)有意承租自己承包的田土,于1997年11月10日致信龙秀清表示同意,并在书信中告之龙秀清“有事可以与杨喜爱协商解决”。1998年1月10日杨喜爱以自己的名义与龙秀清签订合同,将“拉营”责任山租给龙秀清。1999年初龙秀清在“拉营”开荒栽种猕猴桃树。2003年9月被告人龙照辉刑满释放后,曾以“拉营”土地租金问题多次找龙秀清退还土地,并要求龙秀清赔偿开荒时砍伐的树木,但未果。2010年7月份龙秀清去世后,该猕猴桃园由龙玉成管理经营。龙照辉就此纠纷通过腊尔山镇的贺村村委会找龙玉成协商解决,但龙玉成以该事涉及到父辈的事情,与他无关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并提出要先补偿再退还土地。2011年农历2月,龙照辉以承包人龙秀清已故为由要求龙玉成将其土地退回,而龙玉成则以合同并未到期,其享有继承权为由拒绝退还土地。龙照辉负气先砍伐了32株猕猴桃树,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后经腊尔山镇政府及派出所协调未果。2011年4月29日下午17时许,龙照辉以自己的猕猴桃树老化需砍掉改种为由,从凤凰县城包了一部中巴车并雇请了十多个民工来到“拉营”山上砍猕猴桃树,龙照辉持镰刀一同参与砍伐。经勘验检查,共有2035株猕猴桃树被砍掉。经委托评估,凤凰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砍掉的猕猴桃树树龄为13年,属盛果期,被砍猕猴桃树成本25750元,纯收入损失165900元。

  近日,该案二审进行了当庭宣判,由于龙照辉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可予减轻处罚。但因龙照辉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龙玉成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仍应予以赔偿。法庭宣判被告人龙照辉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玉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8025元。

   该案告诉了大家,做事不要太冲动,冲动酿大错。而且做错了就得负责。 来源: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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