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2.10.2014  18:28

 

  

  湖南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抓住冬春有利时机,持续开展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4〕3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组织动员和凝聚全省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掀起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进一步完善全省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为促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指标

  2014年~2015年度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增长10%以上,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保持一定水平。

  (一)资金投入。计划完成总投资198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中央投资96亿元,省级投资41亿元,市县级配套41亿元,群众和社会资本投入20亿元。

  (二)投工投劳。计划农民投工投劳 47892万个,同比增长10%。

  (三)投放机械。计划投放机械1425.9万台(套)。

  (四)完成工程量。计划完成土石方8.7亿方,修复水毁工程78394处,新修和改造泵站2187座,加固病险水库943座,新建水库4座;建设村镇供水工程1860处,新增供水受益人口553万人。

  (五)综合效益。新增灌溉面积5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3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8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19万亩,新增年节水能力24459万立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平方公里;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38265千瓦。

  三、实施重点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十二五”水利规划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解决好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具体如下:

  (一)抓紧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限期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农田灌排设施和水源工程,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限期修复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饮水工程,确保群众饮水需要。

  (二)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投资,有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按期完成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15年项目建设任务提早落实并下达实施计划,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2014年度计划总投资27.05亿元,兴建集中供水工程1860处,解决55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和水质合格率,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优惠等政策,继续完善和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县级“三项机制”(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县级维修养护基金),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三)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及大型灌排泵站改造。进一步加大大中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入与建设力度,2015年春灌前完成2014年度1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以及2013年度斗山桥、志溪河、黄岑等8处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在建大中型灌区建设步伐,在具备水土资源条件的地区,力争新开工一批灌区,努力扩大灌溉面积。进一步推进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投入与建设力度,完成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四)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文件精神,强化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抓好小农水重点县和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田间终端用水设施配套、水源与输配水渠系“卡脖子”工程疏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持续深入开展“五小工程”建设力度。深化灌区与泵站等水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管护,着力解决农田水利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集中力量推进分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行动,加快完成区域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按照湖南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继续实施桃源、衡东、绥宁等3县2014年度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建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农业节水倒逼机制。研究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并规范水权交易。

  (六)加强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2014年全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建或新开工9座,大型水闸项目在建或新开工14座;2014年必须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300座(其中:新出险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178座,一般小Ⅱ型122座);年内新开工620座一般小Ⅱ型,完成中央投资约4.34亿元;新建小型水库4座,计划完成中央投资1.66亿元。重点抓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已建非工程措施的补充完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等,加快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年度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快实施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计划完成120处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项目;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计划完成15个实施项目。同时,要总结抗旱经验教训,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完善抗旱预案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科学应对干旱灾情。

  (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抓好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洞庭湖治理及重要蓄滞洪区建设,2014年洞庭湖治理建设总投入13.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7.5亿元,省级配套0.3亿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围堤湖等10个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三峡后续项目及水利血防工程等。大力推进涔天河水库扩建等在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总投资约12.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7亿元,省级投资7.0亿元,继续做好四水治理和主要支流治理,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亿元),计划完成72处实施项目。

  (八)加强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电建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着力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和侵蚀沟综合整治,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地区和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坡改梯任务。2014年计划投资2.8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02亿元)进行坡耕地水土流失、崩岗以及坡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4.29万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平方公里、崩岗60座。加快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2014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计划总投资1.86亿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计划总投资34.93亿元。

  四、保障措施

  1、完善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协调推进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计划,制定完善本地区市(州)、县(市区)两级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在突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和水利建设项目的同时,考虑方案对其他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作用,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实施重点,落实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以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或水利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发文等方式,及时把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组和具体项目。

  2、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水利建设指挥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建立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编制规划、筹集资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考核、评比。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抓好方案制定、制度建设、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监管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突出解决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刚性约束不强、执行水利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不严、项目建设不论证水土资源条件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质量优良、安全可靠和效益明显。

  3、加大资金扶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原则,坚持以县级为单位,积极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实现水利投资效益最大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和农村水电建设的信贷支持,对农村供水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水利。

  4、创新发动机制。在传承以往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基础上,创新组织发动机制,切实调动基层政府和各类受益主体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受益主体参与的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格局。进一步细化实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机制,激发和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要通过推行农民全过程参与决策、建设和管理,以及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等力度,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扶持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真正成为各类农田水利及其他支农涉水项目的申报、实施、管护和受益主体。

  5、创新建管机制。建立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通过指导督导、动态跟踪、信息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实施和计划落实的跟踪检查、督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农田水利工程按照基建程序进行管理,推进水利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对小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积极推行农民直接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健全建后管护机制。在不改变水利设施所占土地权属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置换、体制变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或民营经济实体参与工程建后管护。

  6、强化督导检查。加快健全涉水法规、技术标准、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依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督导检查机制,加大现场督办、“飞行”检查、动态管理、信息公示通报和年度考核等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部门作用,强化全程跟踪督导检查,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按照“每年一考核,五年一表彰”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比表彰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奖补力度,推动冬春水利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7、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政务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和典型推介工作。各地要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注重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用现代治水理念、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制度来谋划农村水利,改造传统水利发展管理方式,着力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努力培育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宣传水利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和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8、及时统计报送。各地必须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将纳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度考核范围。按照水利部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实行半月报送制,自今年10月至明年4月期间,每月14日、28日前分两次报送进度统计数据(每月14日前报送上半月统计数据,28日前报送当月统计数据),采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系统报送和统计表报送相结合方式,及时、准确反映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各市(州)水利(水务)负责本地区各县(区、市)信息统计填报工作的督查、汇总及审核把关,并明确水利建设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信息统计填报人。

  省水建办联系人:

  蒋春艳:0731-85483892,15973123274

  肖立军:0731-85483692,1597312090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0731-85551084

  

  附件: 1.2014~2015年度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表

  2.2014~2015年度各市(州)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表

  3.湖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计表

  4.各市州水建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信息统计填报人反馈表

  

  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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