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知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9.04.2015  10:2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行业扶贫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并且贫困地区许多地方干旱严重,水资源极为匮乏。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饮水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农民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饮水问题,正式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一是以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为主要标志的解决农民“有水吃”的阶段,这一阶段任务到2004年已基本完成。二是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主要标志的解决农民“吃上安全卫生水”的阶段,这一阶段任务从“十一五”开始,预计到2015年基本完成。

衡量农村饮水困难的主要依据是取水距离。原水利电力部于1984年颁布的标准是:至取水点单程 1000 米以上的,或至取水点垂直高度 100 米以上的缺水村(寨),称为饮水困难村(寨)。而衡量农村饮水是否安全的标准,主要依据水利部、卫生部于2004年联合颁布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我国从2006年开始正式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11年,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计划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预计到2015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这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历史性成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对进一步抓好扶贫开发饮水安全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提出要“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