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小院里的庭审

24.07.2015  18:29
  • 在庭院正中央开庭审理案件
  • 休庭时,法官正在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 调解成功,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 在法官的监督下,当事人正在清点赔偿款
  •   湖南法院网讯 7月20日上午,在新田县的一个农家庭院内,新田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法官们正在进行巡回审判。

      今年4月27日,宋某驾驶中型货车行驶至一路口时,因车辆失控,致车辆尾部与一辆摩托车发生摩擦,造成摩托车上谭某、彭某夫妇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勘察认定,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父母死亡后,谭氏三姊妹将宋某等三名相关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付各项费用117万余元。

      庭审中,法官重点围绕死亡人口赔偿标准、赔偿款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不包括三被告前期已经给付的14万元,由三被告再赔付原告34.9万元。当天,三被告现场赔付24万元,余下的10.9万元将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转交给原告。

      “巡回法庭就是要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今天下午三名原告就要赶回广东打工,所以我们一大早就把庭审现场搬到原告家中进行。”交通法庭庭长刘学柏说道。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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