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委部署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
11月10日,省农业委员会部署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督查。7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州、县市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查验监管条件和档案资料、明查暗访生产经营现场、与基层监管人员和农民群众座谈交流等形式,实地检查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装备条件、工作经费、监管人员到位情况,农产品产地管理台账、农兽药经营管理、主体备案登记、生产档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农业标准化、生产巡查、监督检测、产地抽检准出、专项整治、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等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自查整改、强化监管举措,切实维护公众农产品消费健康。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邹永霞在督查组长会议上就这次督查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安排,要求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切实掌握第一手情况,严格督促各地依法履责、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大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要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号)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条件建设、落实监管任务、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今年初,省农业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就年度监管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开展综合监管、诚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监管制度建设年活动,创建科学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部署在全省开展违规违法经营高毒农药、在蔬菜生产中违规违法使用农药、非法处置病死动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我省还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和约谈办法,省政府授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风险排查中检出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进展迟滞,监管条件保障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市县政府进行工作通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发生重大案件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存在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且长期未能有效解决、通报要求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重缺位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省政府负责人或授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当地市县政府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人员严格行政问责,政府工作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