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农业局开展青蛙(蝌蚪)保护公益执法行动

20.03.2015  01:59

老人家,不能卖蝌蚪,蝌蚪是我们的朋友,是我们保护的益虫,我们要没收放生”农业执法大队长黄斌说。当前,正是青蛙蝌蚪繁殖期,部分农民年前深山检卵、年后非法集中繁殖,上市贩卖和食用蝌蚪的现象比较严重,在青蛙的幼虫生长期(蝌蚪)就遭受灭绝捕杀的现象,导致农业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农作物害虫危害加剧,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高。

青蛙是人类的朋友,是农田害虫的天敌,是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的重要有益生物。根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3月19日,通道县农业局副局长刘海进带领农业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及农业环境保护站相关技术人员一行10人,来到县城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市场上发现多处违法销售蝌蚪行为,执法人员对违法销售蝌蚪的商贩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并告诫他们不要继续从事违法销售青蛙及蝌蚪行为,同时向广大市民进行“保护青蛙、爱护环境”公益知识的宣传。当日,共发放了《保护青蛙的倡议书》、《青蛙宣传资料》、《关于严禁捕捉和贩卖等野生有益生物的通告》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没收并放生蝌蚪100公斤。通过这次执法和宣传公益活动使人们更深刻地意识到青蛙是农作物保护神的重要性,保护青蛙(蝌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