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通报8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23.05.2016  11:04

近日,永定区通报了8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唐军未遵守程序规定致嫌疑人超期羁押案。2014年5月,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唐军在主办向海生盗窃案过程中,未遵守程序规定,导致嫌疑人向海生在公安机关被超期羁押9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区公安分局永定派出所原副所长田静未遵守程序规定至嫌疑人超期羁押案。2014年7月,区公安分局永定派出所原副所长田静在主办屈金平盗窃案过程中,未遵守程序规定,导致嫌疑人屈金平在公安机关被超期羁押36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原三岔乡人大副主席张宏明、原大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田贵元在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不认真履职案。原三岔乡胡高山等人通过造假报建材料,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三岔乡国土、规划工作分管领导张宏明和原大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田贵元,在审核时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三岔乡政府监察室主任覃基纲调查信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案。2014年5月,原三岔乡政府监察室主任覃基纲在村民信访过程中,没有查明事实真相,所回复材料与事实不符,导致群众上访至省、市纪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溪坪办事处杨家溪村书记兼主任田福新、控违拆违专干李稷控违工作履职不力案。2015年,西溪坪办事处杨家溪村在短期内发生3处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田福新和控违拆违专干李稷,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夏赞忠对超期案件催办不力案。2014年8月,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夏赞忠在收到该院对所在庭超期案件的通报、催办后,没有整改到位,对超期案件当事人石知发的反常情绪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采取措施,对石知发跳楼事件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三家馆乡鸭坪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莉娜不正确履职致该村补选村主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方式投票案。2014年5月,三家馆乡政府民政办主任吴莉娜作为该乡鸭坪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该村补选村主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的投票方式投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区法院行政一庭书记员黄浩和副庭长孙志鹏未及时移送案件致当事人未能按时行使上诉权。2015年5月,区法院行政一庭工作人员在办理刘家咀组林地使用权决定纠纷一案中,未及时向市中院移送案件,导致当事人未能按时行使上诉权。书记员黄浩和副庭长孙志鹏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庭长李磊负有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永定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