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润民心

30.06.2015  15:01
  湖南法院网讯  近三年来,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全院干警用乐于奉献的精神,谱写了一篇篇司法为民的壮丽篇章,给全区人民送上了公正司法的人文关怀,为大通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为推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用他们的汗水和智慧,在全区人民心中树起了一座司法为民的丰碑。

  该院从改进司法作风入手,对全体司法工作人员强化群众观念教育,将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在司法人员心中,用心听取民声,倾力化解民忧,强化依法办案,规范了司法程序,把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始终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之中;严肃了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使全院司法工作人员牢固地树立起了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架设了“高压线”,铸就了“防火墙”,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司法人员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有效地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执行难与“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难题,这些有力的举措,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融洽了司法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打通联系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通道,该院认真听取了群众的呼声,顺应群众的需求,推出了立案登记制等便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同时,开设了巡回法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了上门服务,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轻型快办、小额速裁等快速审理机制,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坚持不懈地抓好涉民生案件和执行积案的执行,向74名申请人现场兑现执行标的款568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社会矛盾。原告廖某由于婚姻出现纠纷,想立案但行动不方便,六级伤残,并电话预约立案庭立案,接到电话后,立案庭法官迅速赶到了北洲子镇大湾村廖某家进行上门立案,立案后,原告廖某不便出庭应诉,主审法官通过反复考虑,决定到当事人廖某家中开庭审理。2014年11月,在原告廖某家里搭起了简易法庭,由庭长何应元亲自担任审判长,通过多方做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好聚好散的理想结果。休庭后,参加旁听的群众对法院这种把衙门抬下乡,方便群众参加诉讼的做法赞不绝口。同年12月,对金盆镇东堤村一级伤残的周某也上门立案,通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终于将这起长达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和解,并对原告周某免交诉讼费,同时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何应元个人还对周某送上慰问金200元。之后,在东堤村流传:“何庭长真是我们的好法官,处处为我们着想”。

  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延伸法院和群众互信的“连心桥”,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主动走出来,深入北洲子镇向东村、龙河村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4年,全院共减免和缓交诉讼费70万余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2起执行案件申请实施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7万元,为经济拮据的当事人送上了司法温暖。

  严格的公正司法,心系群众的司法实践,该院的办案质量也不断提升,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司法实践中,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当好了促进大通湖区经济发展的保护神,他们把爱奉献给了大通湖区人民。 来源: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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