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红网时刻5月23日讯(记者 刘玉先)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就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出明确要求。
公开啥?明确多项突出公开重点
《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住房保障领域:主要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方案,公示内容要全面涵盖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设计户型等;定期公布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和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设立施工现场公示牌和竣工后永久公示牌;严格按照规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全过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重点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标准和政策等信息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领域:及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矿业权审批结果等信息。各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的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具体交易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登记管理机关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政府采购领域:各级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和其他实行进场交易的采购交易信息同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应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交易的国有产权交易的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分别由项目决策及审批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交易过程信息由承办的交易机构在对应的信息网站公开,交易受理和结果公示信息由各承办的交易机构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其他平台或网站同步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各级发改部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发布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各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和相关公示信息、合同订立及履约信息,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数据对接和信息同步发布,推进与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和信息同步发布,招标信息按规定可在其他媒介同步发布。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药品采购、排污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交易信息,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明确交易信息公开的具体标准和内容,实现交易电子化,以及交易数据信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实时对接和发布。
谁来公开?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意见》明确,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实现行政监管部门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各行政监管部门确保失信信息共享互认。
公开渠道?政府网站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相结合,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公共资源配置中属于政府信息的,要及时主动公开,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接受公众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交易市场信息的,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枢纽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按需定制、精准推送信息的智能化、个性化服务。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严格遵守各行业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限,按照自动传送、实时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实现电子智能化公开。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定期或动态发布统计和汇总信息。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收到的投诉、质疑、举报等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答复,依法依规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