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心病”治好了
24.03.2015 13:3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08年,朱某与其姐夫周某、侄女婿彭某在朱某家原老屋宅基地合作建设一栋三层楼房。朱某负责提供宅基地并办理国土证、建房证等建房手续。周某、彭某负责出资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属于双方共有,并约定如房屋被征收拆迁,所得房屋部分补偿款除本金外按四六分成(朱某得40%,周某、彭某得60%)。2013年,双方所建上述房屋被纳入征拆,朱某一家3人获得购房补助、房屋补偿费等各项补偿款共计160余万元。2014年8月17日,朱某向周某、彭某转账支付68万元征拆补偿款。后朱某认为其向周某、彭某支付的征拆补偿款超过了周某、彭某应得的款项,并多次要求周某、彭某返还均未果。
2014年12月,朱某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彭某共同返还多分得的房屋征拆款40余万元。诉讼中,法院依法追加朱某的母亲谭某和朱某的女儿朱某霖为共同原告。案件审理中,朱某的母亲谭某一再向法院表示,其对子孙因为数十万元征拆款而反目一事感到非常痛心,数月前就独自搬到了敬老院,并恳请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但是,朱某和周某、彭某却互不相让,甚至在法庭上相互责骂。朱某认为两被告太欺负人,周某、彭某则认为当初因朱某经济困难才出资建房,朱某不但不感恩,反而将他们告上法庭。
面对双方的激烈对抗情绪,并考虑到谭某的要求与感受,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再行深入调解。一方面,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一起上门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叙说因其反目导致老母亲非常痛心。另一方面,与双方亲戚、长辈联系,帮忙引导双方理性分析。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熟悉社情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分头给双方做工作,对他们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多番斡旋下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彭某共同返还朱某、谭某、朱某霖15万元。签订调解协议时,双方均对自己以前的行为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以后会珍惜亲情,维护家庭和睦。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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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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