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平正义送到申诉人手中——衡阳举办全省刑事申诉检察再审出庭观摩活动

15.03.2017  12:32
  3月7日,由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曾某某再审案在雁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不服向衡阳市中院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某某仍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该案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立案复查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省高院发回雁峰区人民法院重审。省院刑事申诉检察处与衡阳市院高度重视此次庭审,组织各市州刑事申诉部门业务骨干观摩了庭审过程,还邀请了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并进行庭后现场研讨和点评。

    

    

  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依法全面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认为申诉人曾某的申诉理由成立,提出了请求法院改判曾某某无罪的意见,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在庭审后的评议会上,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孙承对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的省院领导,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地刑事申诉检察干警表示热烈欢迎,充分阐述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控申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会人员就观摩体会分别进行了发言,大家对检察员的出庭过程进行了点评,一致认为出庭的检察员庭前准备充分,举止言行得体,观点逻辑清晰,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省院特约检察员、省人大代表、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传平评价此次庭审充分体现了衡阳检察干警的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最后,省院申诉处刘志红处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其充分肯定了衡阳市院对这次全省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高度评价了这次庭审观摩活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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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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