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华主任在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 陈毅华
( 2015 年 4 月 3 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两个问题:
一、强化责任,科学组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省委省政府将新增公办养老床位2万张列为15项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保障改善民生,回应人民期盼的坚强决心和对民政部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殷切期望。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深厚的民生情怀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为圆满完成这一任务,经过慎重研究,厅里将实事分解成四种类型的项目建设,把任务分解到各个市州,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每类项目建设的考核指标、建设规范、进度要求、验收标准、资金筹措办法和工作责任,安排得很具体、很详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方案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管理上台阶。
(一)关于福利院项目。 主要任务是新建改扩建市县福利院15所,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福利院项目建设管理,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要 规范建设,关键要管用。民政部2000年就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各项要求提得很具体,但一些地方不太注重机构的功能设置,设施不配套,追求高大上,结果建设经费包袱很重,迟迟不能投入使用,或者是建好了却不好用不管用,没有多少人来住,床位利用率低,发挥不了效益,造成资源浪费。我们一定要按照有关规范搞建设,厅福慈处要按照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二要 加强运转保障,提升入住率。由于人员编制、运转经费、“三无”对象生活费等保障水平较低,相当数量的公办福利机构运转非常困难,加上护理服务人员工资低、待遇差、社会地位低、工作强度大,也使正常的护理服务增加了难度。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争取党委政府将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争取适当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护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要在保障重点对象入住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增加收入渠道,提升入住率。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福利院项目,年底前入住率要达到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 三要 提升服务质量。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娱乐需要,也要采取措施,适时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满足心理慰藉等精神需要,让老年人住的安心,住的满意。要积极推进福利院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强化服务质量的监控。
(二)关于农村敬老院项目。 主要任务是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50所,新增养老床位8000张。 一要 选好点。敬老院改扩建工程,省里连续抓了10多年,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敬老院项目要按要求合理布点,要有意识地推进中心型敬老院建设,扩大服务辐射面,提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将其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带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示范性工程。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开展新一轮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一批乡镇办公用房将空置出来,这些地区不仅是区域中心,交通方便,而且具有较好的改造条件,如果实际需要,各地要把握机遇,整合资源,争取过来改扩建为敬老院,减少建设成本。 二要 重视敬老院的可持续发展。从全省情况来看,部分敬老院破旧简陋,急需进行维修;有的入住率很低,造成了闲置浪费;有的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跟不上;有的没有安排足额的运转经费,各项保障措施没有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好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厅原来明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提质改造和提高入住率上下功夫,发挥好设施效益,更要抓住这次机遇,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督促指导乡镇,在敬老院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配齐等方面解决一些具体困难,确保敬老院的可持续运转。
(三)关于农村幸福院项目。 幸福院建设中央和省里已经实施2年,在全省已经建立4600多个。今年的任务是建设农村幸福院2000个,新增养老床位8000张。建设幸福院要尊重群众意愿,体现自愿、自治、互助原则,优先选择经济条件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较大、居住相对集中、场所设施基础较好、村级老年协会健全、拥有积极性高、有战斗力、团结务实的村支两委班子的建制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要因村施策,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乡镇企业场地和村级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和公共设施,给老人提供一个生活和交流的场所。在建设模式上,根据不同村的财力和物力等情况,可办成慈善性、福利性、互助性和补助性的公益性活动场所。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建共享,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和爱心帮扶活动,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要督促村委会加强幸福院的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并支持协会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四)关于城乡养老示范点项目。 主要任务是建设550个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的建设要求、功能发挥上与一般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幸福院有所区别,除了要满足公益性活动场所要求外,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建设。 一要 将示范点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平台。湖南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多,老年人既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主力军,要依靠示范点把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要 将示范点打造成养老服务的基础数据库。建立示范点周边社会老人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养老服务的基础信息库,掌握本地高龄、失能、空巢、贫困老年人情况,为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三要 将示范点打造成贫困老人幸福养老的安家点。丰富养老服务内容,让老人穷愁也能就近养老,享受安详晚年生活。 四要 将示范点打造成老年人学习娱乐的聚居地。每个点都要设置日托室、娱乐室、图书馆和餐厅,困难点的农村点,起码也要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健身、娱乐、学习的基本需要。因此,在示范点的选择上一定要注重基础条件,省老龄委和省民政厅早在两年前就提出了示范点建设的规范性要求,要按要求规范建设。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示范点运营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开展养老服务的合作试点,增强持续发展的运营能力。
此外,我省还有2所民政精神卫生机构的改扩建纳入了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由于只涉及到两个地方,有关建设规范、进度要求、验收标准、资金筹措和工作责任等,在实施方案中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地方要按方案抓好落实。
二、抓住机遇、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发展
完成重点民生实事民政任务是对各级民政部门最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以“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万张以上”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50%以上”这两个考核指标为抓手,找准薄弱环节,破解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全面转型发展。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已就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印发了专项工作要点,明确了30多项任务及其责任单位。今年我省养老服务转型发展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并取得实效。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完善政策法规是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法制化进程的基础。省市县三级法规政策创制各有侧重。省厅今年重点要争取省人大早日修订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制定省政府22号文件中民政任务的落实计划,并将指标分解到市县;明确省直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责任,协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国务院2013年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民政部先后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20多个养老方面的政策文件,今年以来,我省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湘民发〔2015〕6号)、《关于信贷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15〕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财社〔2015〕2号),省厅将继续认真梳理,根据全省的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加快与部门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市县要尽快制定出台贯彻省政府2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仅有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和株洲出台了实施意见,绝大多数县市还没有启动。按照林毅厅长年初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希望未出台政策的市州,今年6月底之前全部出台,县市在年底前全部出台。同时,市县要将政策创制的重点放在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上。设计引导和扶持的具体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别、对象差别,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如建设补贴体现一、二、三类县的区别,按照老年人自理能力分类给予运营补贴等。创制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时,既要利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建设,更要有利于推进既能发挥日间照料功能,又能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要从培育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加强服务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制,省厅将及时总结提升和推广。
(二)推进养老事业深化改革。 主要推进3方面的改革: 一要 推进综合改革试点。长沙和湘潭两地已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长沙市要按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早日取得成效,湘潭市要加快制定方案步伐,尽快组织实施。省厅将加强试点调研,加强协商指导,及时总结两市在优化发展政策环境、创新养老供给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等方面的探索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要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民政部去年进行了部署,我省雨花区和双牌县纳入了首批改革试点。从全国来看,兄弟省市改革力度很大,步伐很快,比如北京市最近出台了《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去年一次打包几十个养老机构进行公办民营的公开招标,安徽省去年对未完成法人登记的五保供养机构,区别情况推行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公建民营或委托管理。南京市2013年底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比例就达到了41.2%,实际运营效果都很好。我省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主要靠财政拨款,总体上很困难,服务能力跟不上。今年省厅将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职能落实到位、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服务公益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要求每个市州至少要选择1个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或公办民营试点,同时,提倡和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的探索,并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公办民营机构发展。 三要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合作试点。2013年底民政部发出《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提出要在城乡之间、养老机构之间、跨地区之间就养老服务的人员培训、互助合作、管理经验分享、技术指导提供、设备支持等开展协作支援。我们鼓励提倡各地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合作、城市农村合作、机构社区合作等养老服务协作模式,推进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业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发展,省厅将及时发现培育和总结这方面的典型加以推介。
(三)积极破解养老发展瓶颈。 一要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合法化,更好地盘活养老机构存量。根据民政部第48号令,凡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后的养老机构,一律要求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在实施办法之前设立的,不符合条件的,要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敬老院要在2年内完成。到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正好2年,但目前我省多数养老机构特别是小型的民办养老机构和绝大多数敬老院都还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件,主要是达不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等条件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关系到养老机构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今后工作。今年以来,省厅已经就此和省消防总队、住建厅分别进行了衔接,争取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指导办法,各级特别是县(市、区)民政部门更要抓紧与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等部门联系,条件已具备的,尽快办理手续,因硬件条件限制的,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协商,努力整改,力争在年底前绝大多数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合法许可。 二要 优化市场环境,努力扩大养老服务组织增量。为实现省政府22号文件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和养老床位拥有率的目标,省厅将根据各地现有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经测算后,提出一个目标分解方案,我们要依据这一方案来推进各种类型养老机构的建设。为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省里将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或具体办法,简化社会养老服务项目申请审批手续,规范审报、建设、验收各项程序。现在,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办理已经下放到了县(市、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推动公平发展,今年省里出台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三个文件,对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实行同等的土地供应、运营补贴、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税费优费和融资信贷等政策,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也实行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适当时候,省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政策落地落实,促进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四)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一要 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老年人医疗需求很大,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去年林毅厅长到南京等地考察,发现这是江苏、浙江和上海等沿海发达省份重点发展的普遍模式,效果很好。我省一些地方和有的机构也在这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很受老年群众欢迎。我省医疗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初步具备医养融合发展条件,各地在加强供养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要重点推进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既要推进医疗资源进机构,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争取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或派驻医护队伍,纳入医疗卫生体系,也要鼓励职工医院、康复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开设老年病科,促进资源共享、利益共赢。要加强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相互配合,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在社区托老院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卫生服务站点,或者加强与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驻点开展服务,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的老年人定期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服务,提供个性化处方,康复训练计划。医养融合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发力的原则,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以及在制度、标准、规划、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而医养融合项目的建设,特别是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要更多地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 二要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纽带、养老服务组织为支撑、居家老年人为服务终端、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好了,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也能有效放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催生养老市场的发展。在国家支持下,前几年我省已建成3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我省统一的软件正在开发,按照省政府22号文件设定的目标,准备通过三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50个以上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今年初步安排建设40个以上,老龄部门已作出具体安排,要认真抓实抓好。同时,希望各地或政府投入,或政府社会合作(PPP),或引导社会资本等,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让居家老年人通过一个按键、一个电话就能接受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此外,我们还要抓好民政部实施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工作,9个试点地区要按要求抓紧抓实,省厅将加强督查。
(五)巩固养老服务队伍支撑。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是养老服务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从长远来看,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依托院校、培训机构、示范性养老机构,通过在校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为此,国家正在开展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示范专业点的遴选,我省已经申报了5个示范专业点。今年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 抓好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在实现岗前培训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养老护理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年底养老护理员争取实现100%的持证上岗。目前全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9004名护理员中只有3212人拿到了职业技能合格证,全省敬老院9200多名护理员中拿证的更少。实现目标任务艰巨,厅福慈处和救助局将制定专门计划,突出重点对象的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自主培训力度,力争再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目标。 二要 创新机制,设法稳定队伍。要按照国务院35号和省政府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制度,想方设法提高服务人员待遇,增强其职业光荣感和成就感,让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长沙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工龄补助制度,常德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这都是非常好的做法,希望这两个地方尽快实施,其他地方更要加快探索建制步伐。 三要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老年协会不仅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能发挥很大作用,在养老服务组织不够发达的城乡基层更是自助、互助、志愿和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老年协会承接养老服务的合法主体资格。省老龄委和省厅即将印发关于基层老年协会登记管理的通知,为基层老年协会承接购买服务打通技术瓶颈。“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年底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要达到95%和80%,目前分别为86%和78%左右,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提高协会在社区、村一级的建会率,并发挥它们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加强乡镇、县市区一级的协会建设,当村级协会因不具备登记条件而无法取得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时,可以通过乡镇、县市区级协会承接后负担服务工作。
此外,要更加重视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近两年来,中央和省里就加强安全生产多次提出要求,省厅也印发多个政策文件,十分重视民政安全生产工作,但个别地方认识不深,存在侥幸心理,措施不力,责任不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对入住对象的管理不够到位,酿成事故,严重影响民政形象。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都有指导监督责任,要确保安全生产零死角、零事故、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