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伯俊:坚守政治担当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11.11.2014  13:08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胡伯俊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政治担当,切实履职作为,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核心。

  首要在认识。党委(党组)能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理性自觉。党委(党组)“一把手”必须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自己的“责任田”,任何时候都不能撂荒。我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厅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反复学习宣讲;坚持定期举办“机关学习大课堂”,倡导党员干部坚持“每天学习1小时”,加强政治思想特别是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在全系统贯彻落实“人社人为人民”核心理念,倡导系统干部职工做清廉务实为民的人社人;在全系统开展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组织进行明察暗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制度规章,强化管理监督,确保守住“基金安全、考录招聘安全、数据网络安全”三条底线。

  核心在履责。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权责明确、内涵深刻、作用突出。党委(党组)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起“抓好反腐败斗争是本职、抓不好反腐败斗争是失职、不抓反腐败斗争是渎职”政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我厅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主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在部署各项工作时,同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组工作职责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省委巡视组对我厅巡视反馈整改意见、审计部门对我厅审计反馈整改意见等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厅党组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逐一实行“挂牌销号”整改。

  根本在担当。没有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委(党组)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畏首畏尾、推诿塞责。要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对腐败“零容忍”,把反腐败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人社部门管人、管事又管钱,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隐患和“风险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对此,厅党组敢于亮剑,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2013年以来,相继查处了衡东县社保局长段某等人伙同软件开发商技术人员修改基金管理系统后台数据骗取社保基金、石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林某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6起案件。

  关键在行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厅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一是在选人用人上抓到位。修改完善了《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办法》等11项厅内干部人事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干部推荐轮岗交流力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二是在权力运行上抓到位。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坚持将重要岗位、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风险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在线电子监察,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三是在责任追查上抓到位。坚持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牵引绳”,做到了“敢碰硬、真兑现”。将党风廉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案一通报制度,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作者系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