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现 持械拒捕变抢劫

07.05.2015  18:27
  湖南法院网讯  在入室盗窃的过程中,被户主发现后堵在屋内,为抗拒抓捕窃贼郭某学竟然当场持械威胁,最后还是被当场制服抓获。近日,郭某学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郭某学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12月9日减刑释放。刑满释放后的郭某学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2014年11月15日13时许,郭某学窜至汉寿县龙潭桥乡彭某林家,趁其家中无人,用随身携带的尖头钳将彭某林家后面窗户玻璃敲烂后打开窗户,掰弯窗户钢筋后爬入室内,在一楼卧室床头柜盗得银元19块(后经鉴别,该银元系铜质假银元),后被彭某林及邻居苏某文发现。郭某学跑到彭某林家三楼但无处逃脱,便持一把钉耙下到一楼,威胁彭某林和苏某文,后被彭某林、苏某文二人当场制服,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人员到场后将郭某学带走。到案后,被告人郭某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持械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郭某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案系转化型抢劫犯罪,仅以暴力威胁,且案发后郭某学能如实交代罪行,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学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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