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88元"天价"剖腹套餐新生儿死亡 医患双方对峙

19.04.2016  10:09

 原标题: “天价”剖腹套餐新生儿死亡 患者医院各执一词

  对于绝大多数女性而言,一朝分娩,孩子诞生的时候成为她们最难忘也最幸福的时刻。但这对山东淄博的赵女士而言,生产之后却与腹中胎儿阴阳两隔,这让原本幸福迎接新生儿的一家人一下子陷入无比悲痛之中。

  “在淄博市莲池妇婴医院做产前检查一切正常的胎儿,怎么会突然失去呼吸了呢?”赵女士的丈夫孙先生质疑,由于医院医护人员严重失职,致使胎儿生产后“遭遇”死亡。

  产妇不适医生电话遥控下医嘱寻求剖腹产却受医生限制

  “如果值班医生能早点发现异常,就不会发生现在的悲剧。”4月16日上午,孙先生强忍悲痛向记者讲述,“看广告上宣传的很好,又是VIP专项定制亲情服务,就提前预定了价值29888元的淄博市莲池妇婴医院VIP‘剖腹套餐’。”

  随着预产期的临近,4月13日下午,孙先生陪妻子来到淄博市莲池妇婴医院待产。

  “入住当晚10点来查了胎心,之后到凌晨四点就没再查房。”孙先生说,14日凌晨4:20妻子感觉肚子疼,就立马找到当天值班的护士赵娜(化名),并监听了胎儿的胎心,结果显示正常。

  “之后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反映给了值班医生伊丽娜(化名),大夫并没有出现在病房给妻子查看做检查,却让护士送来了两片药,说是吃了抑制宫缩。”吃完药后,大概过了20几分钟,孙先生才见到当晚的值班医师。

  医生伊丽娜(化名)简单询问了赵女士的日常饮食情况,经过检查,告知胃部有压缩并无宫缩,不排除胃肠道反应。在此期间,孙先生请求对妻子进行剖腹产,但伊丽娜(化名)表示“夜间医院人员有限,建议明天进行剖腹产”。

  产妇家属发现病历存在造假院方竟称不清楚顺序错误

  “医生是专业人士,我们懂得不多只有信任。”孙先生回忆道,4月14日凌晨4:50,大夫给妻子进行了内诊检查,检查后发现阴道有红色血迹,随后又反复听了五遍胎心。其中两台机器坏了,最后一台小机器监测胎心为68次每分钟。之后妻子就被推入了产房,可最终等来的却是胎儿生产“遭遇”死亡的噩耗。

  随后,孙先生向医院提出出具妻子的住院报告,“一会说在三楼,一会儿说四楼,等找到的时候正好碰到医院的工作人员在病历上签字。”

  孙先生说,自己拿到病历记录的那一刻彻底傻了眼,“病历中写道,孕妇因惧怕疼痛拒绝配合检查治疗,遂给予硫酸沙丁胺醇片4mg口服抑制宫缩,用药后宫缩未减轻,经反复劝说后于4:55行内诊检查”。

  明明是先让妻子吃了药之后才进行了内诊,怎么到医生这里就颠倒是非了?孙先生质疑医院对妻子的病历进行了造假。

  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为了还原事情真相,4月14日负责当晚值班的医生及护士以及孙先生等进行了一次公开的对证,三位当事人分别叙述了当晚的情况,最终医院对病历出具了修改说明,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盖章,而这个过程孙先生的家属全程进行了视频录像。

  记者发现,在孙先生出具的《淄博莲池妇婴医院的病程记录》及院方出具的《关于病程记录2016年4月14日4:50术前小结的修改说明》两份材料说明中,确实存在较大的时间叙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病历的内容就是医院造的,麻醉记录上的字迹就是一个人写的,手术医师的签名跟医患沟通记录单上签名的字迹都不一样。”孙先生表示遇到这么不负责任的医院简直让人心寒。

  医院:病历修改是被胁迫建议法律途径解决

  “现在最担心的是我妻子,由于局部麻醉妻子见证了孩子出生的瞬间,直到被推出产房她才知道孩子已经离开了。”孙先生说,当告诉妻子的时候她并不相信,因为妻子说手术结束时亲眼看到大夫给婴儿身体擦拭并清理口腔异物。

  “到现在院方并没有任何处理,只告诉我们十万的赔偿医院可以自行处理,如果还有其他要求需要走司法程序。”孙先生表示“需要一个交代”。

  孙先生认为,淄博莲池妇婴医院应该就医治过程全面如实地向家属做出医学报告,如有治疗方案不当、主治医生玩忽职守,或责任事故,要求追究医院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做出经济和精神赔偿。

  那么在没有对病人进行检查就电话下达医嘱是否可行呢?病历为何存在较大出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联系到了淄博莲池妇婴医院办公室。

  院方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已告知家属同意走司法程序,如果鉴定或诉讼明确医院存在的过错,医院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法补偿,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整改。而对于医疗方面的问题对方表示自己属于行政人员不方便做出解答,同时表示近期医院也将对此事进行说明发布。

  日前,淄博莲池妇婴医院官方网站发布一则名为《医者仁心,明心见性,淄博莲池妇婴医院抢救疤痕子宫产妇纪实》的信息,文章中对产妇赵女士的在该院生产情况做了说明。并曝出事发后产妇家属抢走病历原件,胁迫值班医师和护士修改病历,并殴打医院工作人员等医闹行为。而对于处理的建议淄博莲池妇幼也做出了回应,希望患方通过法律正常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