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侦查监督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省院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
湘检网讯(通讯员 唐龙海 周薇)7月2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长沙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的有关消息。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经视等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卢乐云副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中指出,我国经济形势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期、发展驱动转换期。省委、省政府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坚持稳中求进,主动适应新常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湖南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实际作出的突破经济发展瓶颈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使检察机关成为当地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标志。
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1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对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这一专项监督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具体包括三项:一是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二是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也是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守护人,同时还是监督侦查权沿着法治轨道运行的重要责任人,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功能。一是对危害经济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进行法律监督,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不向司法部门移交刑事案件,又监督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立案。二是对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实施监督。三是对侦查活动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监督,尤其是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违法限制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人身自由;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在履职过程中强行向企业索拿卡要,故意刁难企业等。
这次专项活动整体目标是,通过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监督立案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索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索贿受贿、渎职侵权案件,监督撤销一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监督纠正一批侦查活动违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专项监督活动由省院统一组织领导,侦查监督一处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各级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负责统筹,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省检察机关将采取查阅台账和平台、受理控告和举报等方式,收集侦查监督线索。确定专人接受来电来函或者当面投诉、举报,对侦查监督线索实行专门管理。对专项监督案件,实行逐案登记,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为了解各地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市州进行督查。
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献斌主持。省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长沙市部分区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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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王东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