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湘供财函〔2015〕82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的要求,为摸清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省社决定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政策性亏损挂账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供销合作社各单位、企业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不包括正常经营企业经营贷款;
(二)供销合作社各单位、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情况,包括国务院和省核复金额、企业已消化金额和未消化政策性亏损挂账金额、目前全部挂账总额;
(三)供销合作社各单位、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
二、填报要求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不得虚报、重报和漏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以市州社为单位,组织本系统按要求认真核对企业账面数据和相关资料,如实填报调查表(附表1、2、3),并将书面材料(有关情况说明及建议)和汇总调查表于8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社财务处(省社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社将视需要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李蔚蔚、吴运跃;联系电话:0731-84403181、8440318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供销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调查表
2、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亏损挂账情况调查表
3、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