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交物业费,我就不卖电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16日讯 (记者 周佳艺)近日,家住长沙县榔梨街道紫东苑小区的刘女士颇为苦恼,她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6885555称,由于欠了物业费,其被物业公司限制无法买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业主 因服务不周欠物业费
“我们小区内连门禁都没有,随便人进出,去年我家大门的猫眼都被人撬开了。电梯还经常不运行,这种服务情况,业主自然不愿意交物业费。”刘女士称,她家已经拖欠2个季度的物业费。“到物业公司协商能不能先买电,物业公司称必须先把所欠的物业费交清才能继续买电。”
“别的小区都是自己去买电,为什么我们的小区一定要在物业公司处买电呢?”刘女士称,她实在是无法理解这样的管理规则。
此外,记者还从了解到,由于该小区房屋出现漏水问题,不少业主也拒绝交纳物业费。
物业 限制买电也很无奈
“公司去年1月接手了该小区,到目前只收到今年第一个季度的物业费,公司不得不采取必要手段。”对于这些问题,该小区开物物业公司负责人有一肚子苦水,“去年我们亏了几十万,现在连十几位工作人员的工资都难以支付,再这样下去,公司只能撤离小区。”
记者随即从榔梨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紫东苑小区建设于2008年,小区内1-6栋为拆迁安置房,其中居住了400余户拆迁户,7至9栋则属于电梯商品房。在小区成形初期,街道考虑到给拆迁户创造良好的环境,由政府出资为小区1-6栋交纳了3年的物业费,后期由居民自行交纳。
“我们调解了多次,居民不愿意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齐物业费难以运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开物物业公司已经是接手小区的第三个物业公司了。”街道相关负责人解释。
“由于一些原始问题,住户没有办法单独报户进行买电,由我们公司代缴。实际上,公司去年还为居民从上一个物业公司处争取回了装修押金,更换了一些基础设施。即使每位住户都交纳物业费,我们每个月所收的物业费也不到2万元,只能勉强维持运行。”开物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为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公司希望能够启动业主维修基金,而业主意见却不统一。
部门 物业和电费捆绑违法
业主和物业各执一词,那么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咨询了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办。物业管理办负责人回复记者,许多小区都存在物业公司代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的现象,然而这属于代缴行为,业主所缴费的对象属于国家部门。
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限制居民用电属侵权行为。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就限制用电的做法,实际上是属于物业越权捆绑收费,属违法行为。如果物业捆绑收取电费,业主可向供电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业主也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按照该条例要求,业主应该按时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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