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16.12.2016  2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残联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要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2017年,实现我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方案》明确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二是加强对象衔接。县市区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三是加强标准衔接。省级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后,各地要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五是加强信息衔接。加快全省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要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要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等公众场所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