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妥善处理29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17.09.2015 12:3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2年12月6日起,王某等29人分别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同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用途均为商铺,合同约定了原告所购商品房的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2014年10月21日,王某等29名原告以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其交付的房屋层高均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一、二层的层高减少30厘米,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为由,要求被告向各原告赔偿2万至90万不等的损失。2014年12月22日,被告提起反诉,以被告王某等11人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要求11名被告支付差欠的几万至数十万不等购房款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临澧法院受理案件后,经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2015年7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各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支持反诉原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反诉被告支付所差欠的房款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29名原告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认为法院没有依法公正处理,情绪较为激动,甚至出现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指责的行为。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为避免发生闹访等不稳定因素,在送达判决书时,承办人一方面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另一方面将继续同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做好双方的判后和解工作。
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与29名原告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双方于2015年8月6日达成和解协议,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在王某等11人付清差欠的购房款的前提下,放弃法院一审判决书确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权,王某等11人亦放弃就层高问题要求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补偿的请求。对已付清全部购房款的18名原告,由该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3000元或5000元。目前,就《和解协议》所涉内容均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一触即发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7.09.2015 12:33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