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与科学治党的辩证统一
如何看待“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全面从严治党”二者之间的关系?有的认为这是两套东西,有的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能兼容。对此,必须在理论上及时彻底地澄清,以避免认识上出现错误、实践上误入歧途。
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紧密联系、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有机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二者都旨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内在要求从严从紧,迫切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党是政治组织,管党治党要严,对党员的要求比对公民的要求要高,这本身就是世界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建设的普遍规律。从党的性质看,我们党是有着崇高的政治理想和严明的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一贯传统和独特优势。不从严,就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就不像、不是共产党了。从历史经验教训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警示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从严的后果,是党的生死存亡都成问题,还谈何科学化?从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看,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不少工作连起码的标准都没有达到,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离科学化的标准还相差很远。因此,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内在的、迫切的、第一位的要求,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应该说,在现阶段,管党治党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必须严字当头、严以贯之,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自觉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科学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始终强调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全部实践。毛泽东同志早在1929年就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提出,“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是压轴和兜底的一条,是贯彻其他七条要求的基础和支撑。
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要“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可见,全面从严治党决不是不要科学化,决不是盲目地、随心所欲地、漫无边际地严。应当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但从严必讲科学、必循法度。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手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视野下,治国理政也好,管党治党也好,都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管党治党当然要严,但不是为严而严,不能严得脱离实际、严得出奇甚至出格,更不能严一阵、宽一阵,或者选择性执行、因人而异,或被舆论绑架、上纲上线,或下指标、制造严的政绩,而是要严而有据、严而有序。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越严越好,最终要以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否得到增强,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否得到保持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得到改善,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为最终检验标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管党治党既以从严为底色和主基调,又贯穿科学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中,坚持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相结合,针对不同问题的性质和特点,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强调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渐成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巡视工作中,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突出政治巡视、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不戴铁帽子,巡视不固定地区和部门,临时组建、临时派遣,必要时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更好地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作风建设中,既“要制定严格的举措和要求,没有规矩不行,有了规矩就要严格执行”,“也要实事求是,不要层层加码”,“要懂得过犹不及的道理,如果脱离了实际,最后是难以长久坚持的”,这就指明了,从严本身也要从实际出发,要把握好严的尺度,取得实的效果。
不从严治党,治不住;不科学治党,治不好。管党治党必须将从严要求和科学思维有机结合起来,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才能落地生根、行久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