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龙舟故里“龙”摆渡
“天上那个云波咯!水里的霞哟呵!
八百里洞庭啊!我的家叻……”
这首经典民歌《八百里洞庭我的家》沿袭了湘北民谣的蓬勃活泼,脍炙人口。虽然今日洞庭不复往昔八百里壮阔,但是智慧的岳阳人民,满仓的洞庭鱼米,却无时无刻不在诠释着歌里的那句“沃土生精华”。
柳春龙就出生在龙舟故里岳阳,熏陶在这质朴淳厚的曲风中,并成长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40多年的人生经历,不满20年的审判经验,算不得丰富。可这个“不丰富”的人却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走出了一条精专之路。
走在发展变化之前
1987年中考,柳春龙考了岳阳县第二名。县一中向他抛出橄榄枝,他却选择了中专。只因,中专生国家包分配。
柳春龙有六兄妹,父亲早逝,母亲是地道的家庭妇女,家境并不好。金饭碗是当年的柳家急需的。
三年后,柳春龙分配进了当时的“明星企业”岳阳电磁铁厂。
柳春龙在电磁铁厂工作期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抢抓一切时间学习。
学什么呢?是继续深造原专业?还是另择学科?
这时,“法律现代化”一词飘进了柳春龙的耳朵里。他毅然叩开法学大门,用3年时间取得了自考法律本科文凭。
1994年,全国律考通过率不足6%,柳春龙高分一次通过。1995年,他又通过全国法院补员考试考进法院。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指出,到二十一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接着,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
而同时,柳春龙不仅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更是逐渐成长为一名“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于一体的法官”,对民事审判前沿问题的研究颇具底蕴。
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情形,其中一个情形就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这条规定与柳春龙往年来审理无证驾驶赔偿案件所秉承的理念不谋而合。
2010年,他以受害第三人权益保护为视角,撰写了一篇论文《论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论文的理论雏形就来自于他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体会。
该案基本案情是一辆无证驾驶的货车与同向正在超车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第三人九级伤残。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第三人人身损害。当年,对于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二审时,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安徽高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交强险条例关于“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规定,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可柳春龙细心地抠住了“财产损失”一词。他认为,“财产损失”应当限定理解为“因侵害财产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包括“因人身损害而造成的损失”。据此,第三人的损失是因人身损害而造成,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用2012年的法条办2010年的案子”,柳春龙凭着对法条的精确剖析,走在了发展变化之前。
办案出奇招树品牌
临湘市五里牌集贸市场曾经发生过一场火灾。
肇事者方大姐,是集贸市场的一个经营户,家与市场相邻。2011年5月30日下午,方大姐家厨房失火,火势蔓延到集贸市场内,殃及了邻近几家店铺。
一审判决方大姐赔偿各火灾受害者30余万元的损失。
“这场火灾是我不慎引发的,我应该赔偿大家的损失。”方大姐并不推卸责任,可她认为损失不值30万,请求二审法院重新鉴定。
但是,由于火灾资料严重缺失,被烧门面业已重新装修,鉴定机构都认为不可能再次鉴定。
真的不能重新鉴定了吗?
作为审判长的柳春龙经过仔细琢磨,做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他打破对一般上诉案件只针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这一常规,在庭审中增加火灾现场还原、损失来源及确认调查等程序。随后,他又带队多次前往集贸市场,补充调查火灾损失情况。
为了尽可能地收集更多的资料,柳春龙爬过小阁楼、翻过货物堆,一户户地确认过火点,并调查了与受灾户经营规模相当的门面,了解店铺经营状况和库存情况。此外,他还去了价格鉴证中心,核实损失认定的依据和方法;走访了消防部门,就各受灾户是否应该自负部分责任,各门面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进行咨询。
通过这些工作,“多大的店铺能有多大的损失”,柳春龙心里基本有数。就火灾损失的重新鉴定,他提出了对比法,即:对比同类店铺经营状况和库存情况,用比对的结果来推定相同面积、相当库存的门面火灾损失情况。
这一鉴定方法不仅操作性强,对各方当事人都公平。这一次,方大姐的赔偿责任由30余万元变成了16万余元。
柳春龙不是一个喜欢肆意表达的人。他喜欢静静地思考、默默地工作。他把审案当作艺术创作,慢慢创出了“柳氏品牌”。
11年前,一位年仅24岁的程姓小伙子因一场车祸成了植物人。小程的父亲因此踏上了漫长的索赔路。
由于主要责任人出逃,案子经历了七八次审理,依旧毫无进展。就在程父濒临绝望时,他遇上了柳春龙。
看着那一撂两米多高的案卷,同事们都觉得案子很棘手,认为“再审也审不出好结果”。可经过详细阅卷的柳春龙却拿出了一套调解方案。
他创造性地将“代偿、追偿”引入纠纷调解,以次要责任人为突破口,提出先由次要责任人垫付全部赔偿金额,再由垫付人按责任比例向主要责任人追偿,先予解决小程的医疗费用问题。
在反反复复地协商后,双方赔偿差距越拉越小。小程最终获赔120万元,并及时兑现。
11年后的今天,程父在回忆起那些日子时,说:“柳法官来我家走访,一根烟都没抽过,一杯茶都没喝过。”
“不抽一根烟,不喝一杯茶”,是当事人对柳春龙办案态度的肯定。而“善于钻研与发现,能够变不可能为可能”,则是业内对柳氏办案法的认同。
“同样的案子,不同的思维决定了不同的结果。”分管院领导田光辉夸赞柳春龙心思缜密,“他办案子,都办出品牌了。”
讲道理要讲“赢”当事人
“讲道理至少要讲赢当事人。”这是柳春龙常说常做的一句话。
要讲赢,不容易。
每当此时,坚忍执着的性格特征就会在柳春龙审案说理的过程中冒头。他会为适用何种法条更准确而辗转思考,会把判断推理细致地呈现在判决书里。
做这些,柳春龙都是为了能够讲“赢”当事人。只有把当事人讲“赢”了,才能使官司胜败皆明。
这几年,每逢佳节,汨罗市长乐镇某机械制柜厂的黄厂长都会给柳春龙发来问候短信。黄厂长说,是柳春龙还了他一个诚信的身份。
前几年,制柜厂需要资金周转,黄厂长曾找一朋友借过钱。多次借贷往来,双方对最后一笔贷款是否归还发生了争执。
随着黄厂长陷入借贷风波,他的生意开始难做起来。
一审时,法院以还款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贷款人的诉讼请求。谁知,对于这样的结果,贷款人不满意,黄厂长亦不满意,“这个结果不能证明我已经还了钱,也不能解除我的信用危机。”
到了二审,柳春龙经审理认为双方最后一次借款协议并未约定还款期限,系无期限借款协议,诉讼时效应从贷款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计算,继而认定贷款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时没有超出诉讼时效。
同时,他抓住了贷款人“既要还借条又出收条”这一违反常理的欠条回收程序及其前后陈述相矛盾的地方,经过几番查证、层层推理,最终认定黄厂长还清了贷款。
在这份推理缜密、说理清楚的判决面前,贷款人息诉服判。
黄厂长的官司胜了!他把二审判决书复印了几百份,几乎发给了所有的朋友。此后,他的生意渐有起色,继而越做越大。
柳春龙善办重大、疑难或典型、新型案件。通常遇到此类案件,大家会第一个想到他。岳阳首例涉外商事案件,就是他承办的。
2003年,某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合同约定,由湖南公司出地用于联合开发高档住宅小区,两家香港公司出资入股土地。两家香港公司依约投资以后,由于受到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房地产项目拖了几年都没启动。2009年,香港公司向岳阳中院提起诉讼。
“在那以前,涉外商事案件如何审理在岳阳并没有经验可循,”民三庭庭长石峰介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岳阳的涉外案件必然会越来越多,2009年,是岳阳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起步年。这件涉港案件能否审理成功,直接决定着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岳阳是否有一个好的开端。”
这显然是一副重担。那么,到底由谁来挑呢?大家一致推荐了柳春龙。
柳春龙在对案件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并多次实地调查以后,于判决书中对各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对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合作合同的法律和事实依据阐述清楚;对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理,重点对本案所涉土地的归属及土地升值利益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说理。最终认定本案“涉案合同是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几方均不存在违约,损失范围应当合理界定”。
详细陈述判决理由是公平公正、胜败皆明的精髓所在。而官司的输赢也因此变得明明白白,毫无争议。
“柳庭长对法律精神有着精深的把握,他还有着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说理说得能让我们服气。”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平这样评价柳春龙。
“老黄牛”法官境界进阶
每一个人都行走在时间的风里,有人被风包裹难以前进,而有人可以顺风而行。
当一些法官还在寻找自己的时间,柳春龙已经能够合理规划时间,让工作和生活回归正常。
柳春龙是一个顺风者。这么多年下来,他的办案数量一直稳居全院前茅。
每天,他几乎都要开两场庭,或主持调解一两件案子或外出调查,再者,就是制作法律文书。此外,他还要面对各种临时任务,如兼职案件质量评查员、兼职法律讲课等等。
这些,他都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并且在每周一、三、五晚,固定了打羽毛球的时间。
作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岳阳市劳动模范,在这么高强度的工作下,是如何规划自己时间的呢?
“以前,我也觉得时间不够用,甚至连续几晚都睡在办公室里。少加班、不加班,在那时,是一种奢望。”柳春龙坦言自己也有过“老黄牛”的经历,“长时间工作,除了让我感觉累,似乎没有给我带来别的,反而使工作容易出错,甚至频频出错。”
一次,柳春龙到深圳搞财产保全,等到了地头才发现证件没带齐,只好请同事用快递将证件寄过去。而就在这次工作失误以前,柳春龙已经连续两晚因赶案子彻夜未眠。
此外,他还在工作中犯过几个小差错。这些小差错都是由于疲劳过度导致。从那以后,他意识到劳逸结合的重要性,渐渐学会用高效率来“抢夺”休息时间,“现在,全国法院都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问题,要做好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才是硬道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把工作统筹安排起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柳春龙很欣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红星,并琢磨过“李红星工作法”。他对李红星的自我管理方法特别感兴趣。
“毛主席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法官只有让自己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中,才能办好每一起案子。”经过不断的总结、摸索,柳春龙找到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
定工作的近期、中期乃至远期目标;工作繁简分流,编排行事优先次序,合理排期开庭;难易工作穿插进行,工作做到张弛有度;把最重要的工作安排在大脑清醒的最佳工作时段……
“最后一条,要懂得工作取舍。如果某天的工作实在干不完,除非是特别重要、紧急的工作,否则不必强迫自己一定在当天干完。”
“只有保证自己每天活力充沛地面对工作,不成为工作的奴隶,不被工作牵着鼻子走,才不会因为工作累而影响判断思考,才可以保证工作不出错。这才是实现每一起案件都让群众满意的真正保障。
依靠着这套工作方法,柳春龙改写了“老黄牛”的历史,逐渐跳出了法官的“白+黑”、“五+二”。他驾轻就熟、以简驭繁,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投入,最好地办好了每一件案件
同时,他还带领着自己的小团队每年勇夺全院办案数量第一,长期领跑在法官队伍的最前面
一种精神、一套观念,就这样心手相传。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