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海南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决定自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
此次专项行动由各地党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仔细进行摸底、甄别,分类统计,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近日,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开始执行。
该《意见》对完善拒执犯罪行为相关追诉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对公检法三家的职责分工、办理拒执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等事项进行了专门规定。
《意见》规定,在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管辖。
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并逐步通过网络等手段高效完成执行案件的协助工作。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完成涉及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户籍、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查找、限制出境、车辆的查扣冻结过户等事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持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在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提供人民法院介绍信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公安机关应尽可能地为人民法院执行提供快速、便捷的协助工作,及时将协助情况反馈人民法院。
《意见》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为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人员的工作记录和证言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文 闻 刘 琼)
链接:2014.12.27《人民法院报》头版倒头条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14-12/27/content_92124.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