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超市销售“三无”产品 赚1毛钱却赔31000

13.04.2016  10:07

  原标题:一超市销售“三无”产品 赚1毛钱却赔31000

  摔炮是小朋友爱玩的一种小爆竹,因为一摔就炸备受欢迎。然而对于4岁的小彭来说,这一摔却把下巴炸了个洞。日前,经湖南长沙县湘龙街道安监中心查实,该批摔炮属于“三无”产品,检查人员当即对这批产品进行依法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的超市老板陈某表示,自己仅赚1毛钱却赔了31000元。

  小彭家住湘龙街道中南社区,家长在社区一超市购买了一盒摔炮。没想到,就在小彭玩耍时,意外发生了:摔炮突然爆炸,将小彭下巴炸伤。

  事后,小彭家属要求超市陈某进行赔偿。而陈老板认为是烟花厂商的责任,便立即想与提供此批烟花的厂商联系,结果发现“三无”摔炮的包装上没有任何信息,超市方只有当时送货员留的一个电话。他尝试与送货员联系时,对方却一直拒接电话。

  由于赔偿未果,于是小彭家属投诉至湘龙街道。经湘龙街道司法所调解,最终陈老板赔偿31000元。

  “那个摔炮我的进价是4毛钱一盒,卖给他是5毛钱,我只赚了1毛钱,却赔了31000元。”说起这件事,陈老板很是后悔。“我以后购买烟花鞭炮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销售质量可靠的烟花,同时进货时要注意索票索证。希望同行们也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配送和销售六类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及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其中,摔炮因敏感度高、化学稳定性差就在其中之列。

  湘龙街道安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鞭炮时要“三买三不买”:买证照齐全合法商店的产品,不买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的产品;买标识完整清晰的产品,不买“三无”产品,买药量相对较小的产品,不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内筒型组合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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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配送和销售下列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及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一)敏感度高、化学稳定性差的产品(如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等);

  (二)含有金属或硬质物品的制品(如有金属壳体、玻璃壳体的烟花爆竹);

  (三)飞行方向不稳定及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制品(如地老鼠、不定向火箭等);

  (四)大药量制品(如鱼雷和直径超过30毫米、长度超过200毫米的双响炮等);

  (五)使用氯酸钾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

  (六)礼花弹及1.2寸以上内筒型组合烟花。

  (红网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