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要多担赔偿,冤吗?

14.04.2015  14:24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4月14日讯(记者 张兴莎)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都要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近日,市民向先生就对自己需要支付的赔偿表示不服,明明是“同等责任”,为什么却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记者咨询交警后得知,“同等责任”并不等于“对半赔偿”。

  3月27日下午,向先生驾驶一辆小车行驶在泉源路上,在途经与小塘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了轻伤,两车也都有些破损,于是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理。

  由于在事发时小车与电动车都有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交警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但是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双方驾驶员对于各自应该承担的赔偿有了争议。“两辆车损失一共几千块钱,还有一些医药费,如果是同责当然是一人一半,可现在我出得多一些。”向先生认为不合理,便拨打了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热线86885555请求记者帮忙。

  随后,记者向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咨询。“同等责任并不等同于对半赔偿,无论事故责任的比例如何,有责任的一方对对方的赔偿金额均应全额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剩余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也就是说假设本次事故造成车辆损失3000元,交强险先支付2000元,而剩余的1000元部分将由事故双方承担,医药费也是如此。“具体到小车和电动车同责的事故中,赔偿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小车占60%,电动车占40%,也就是说小车一方将承担600元,而电动车一方将承担400元。”交警表示,即便是同等责任,不一定双方将会承担相等的赔偿,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交警表示,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医疗费用,理赔都需要有相关票据凭证,否则不能申请赔偿。”

[编辑: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