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长沙劳动争议案件逾万 近9成与报酬有关
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周丹 袁建斌)近日,长沙中院在长沙经开区召开“企业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2010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呈现较大幅增长态势,2010年到2014年10月底,两级法院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1684件。
近五年劳动争议案件破万件
市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李祖湖介绍,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增加,纠纷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2010年至今年10月,长沙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684件,结案10440件。
今年前10个月,全市两级法院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21件,审结2916件,同比分别增长34.4%、34.5%。与2010年的数据相比,今年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分别增长128%、115%。
李祖湖介绍,从规模上讲,大、中、小型企业均有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从所有制形式上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均涉及,其中以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交通运输、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突出。
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最多的是小型民营企业,占比62%,其次是大型民营企业,占比9%,国有企业占比17%,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占比8%,其他占比4%。从行业来看,涉及餐饮娱乐行业案件3155件,占27%;加工制造行业2921件,占25%;建筑施工行业2220件,占19%;公共服务行业1519件,占13%;科技行业818件,占7%;其他行业1052件,占9%。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纠纷大幅增加。近五年来,长沙中院审理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达50多例。
五领域最易发生劳动争议
哪些领域和环节最容易发生劳动争议呢?李祖湖介绍,从劳动者诉求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赔付、档案移交丢失赔偿、竞业限制、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等十多种类型,尤以前五种类型居多。
其中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10165件,占87%;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8296件,占7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3505件,占30%;工伤赔偿1986件,占17%;确认劳动关系2921件,占25%;社会保险赔付4089件,占35%(有的案件存在两种或以上的情况)。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晴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劳动争议立法日臻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企业管理与社会要求没有完全同步、劳动行政监督相对薄弱。
针对企业人事管理过程中常见、频发的劳动争议问题,李晴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规章制度建立要讲程序;三是工资结构设置要科学;四是解除劳动合同要规范;五是社会保险要建立;六是劳动争议诉讼证据要完备。
发生劳动争议要先仲裁
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晴说,对劳动者来说,可多了解相关法律。目前,规范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五部法律:《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另外,合法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也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李晴介绍,不能。根据2008年5月1日施行的《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争议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应当先行申请仲裁才能提起诉讼,即通常所说的‘仲裁前置’。”李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