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10年未过户 临拆迁原房主“反悔”
■制图/陈琮元
核心提示
年底将近,不少返乡置业的市民准备置业,由于地理位置、社区成熟度及生活配套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市民倾向于购买二手房。然而,二手房交易较新房而言更为复杂。为此,本报金牌律师团律师安金龙特对购置二手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报12月17日讯 湘阴的陈先生在11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却一直没过户,现在要拆迁了,房子差点被原房主收回。今天上午,记者从岳阳市湘阴县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陈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卖方协助他办理过户。
年底将近,不少返乡置业的市民开始出现在各大售楼部和二手房中介店铺中。然而,二手房交易较新房而言更为复杂。为此,记者针对购置二手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请本报金牌律师团律师安金龙进行了解答。
买二手房10年未过户
临拆迁,原房主拒过户
2003年8月,陈先生买了套二手房,按照当时的价格,31.76平方米的房子才4000元。
“当时对方房子自出售之日起,房屋产权等一概归我所有。他概不干涉,双方都签了协议的”。陈先生说,签订协议的当天,陈先生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了原房主,原房主也向陈先生出具了收条。随后,原房主将房屋钥匙及产权证书的原件交付给了陈先生。陈先生也从买房当天便搬进房屋内居住至今。
2013年12月,当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时,陈先生才意识到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找到原房主,对方不同意过户。经社区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陈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房主对于与陈先生之间签订购房协议的事实无异议。因此,法院对于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认定。于是,法院判决卖家协助陈先生将登记在卖家名下的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至其名下。
提醒:买二手房
要留意夫妻共有财产
现在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常见的有卖方反悔等情况,特别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
交房款、签合同,办完过户手续却从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卖房人的配偶露面,称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他(她)同意就出售。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购买二手房前应该确认产权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定要双方愿意再购买。”安金龙说,如果夫妻一方坚持自己不知情,将对方告上法庭,作为购买者很可能变成第三方卷入案件中。
安金龙认为,购置二手房最重要的是确认产权。比如说产权证上的房主与接洽的卖主是否是同一人;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符合;此外,如果购买的是安置房,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必能够到位,所以最好到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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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不及时过户,70余万房子遭查封
市民吴先生买房子因嫌麻烦一直不过户,结果卖家牵涉官司导致房子被查封,已买的房屋“鸡飞蛋打”。
2012 年2月3日,吴先生以70多万元买了一套长沙市开福区的二手房。“2012年1月11日起该房屋的剩余按揭贷款17万多元都由我负责按时向银行偿还。”吴先生说,签订合同后他分期共向房主支付了47.7万元,同时以房主的名义向银行按期偿还了该房屋的原按揭贷款5万多元。
由于房屋的原按揭贷款没有还清,房子还抵押在银行,房产证就没有及时过户到吴先生名下。后来,原房主在向其他银行办理信用贷款时,又以该房为抵押申请了贷款。谁知,到期后他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查封了房屋。吴先生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经买了该房屋。
12 月17日上午,三湘都市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吴先生虽然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了他的诉求。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吕军锋说,买卖二手房要及时过户,切莫因小失大,“吴先生可以向卖家要回已经给付的房款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吕军锋 朱莎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陈中伟 朱阿军)
(编辑: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