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拒赔偿 法官28通电话促和解
03.04.2015 19:3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10月8日晚上,永州蓝山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宁远县境内永连公路行驶时,因夜间驾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不慎撞倒了此时正骑摩托车横过道路的原告,造成原告杨某明受伤及摩托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原告杨某明大腿及腰部受伤较重,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杨某明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同年11月20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杨某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1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王某赔偿给了原告杨某明10000元费用,尚有11000元没有支付。12月29日,杨某明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没有履行的11000元。
该案立案受理后,负责该案送达开庭传票的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不大,且被告已前往广东打工,如果能够在开庭之前调解,必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送达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并说明此事,被告得知原告已将这个事情起诉到法院,遂生不满情绪,接听送达法官电话时一直情绪激动,甚至有时拒绝接听电话,尽管如此,处理该案的法官依然耐心向其分析利弊,解释案情,经过28通电话联系的努力,法官的真诚、公正与耐心终于打动了王某,今年3月份终于通过其亲人将11000元汇款给原告,该案在送达法官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近年来,宁远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针对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常常各处一方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积极探索新型调解举措,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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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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