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1130名重残人员城乡居保费由政府“买单”
今年以来,临武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解决困难人员的养老生活保障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人落实政府代缴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和《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6号)文规定,对低保户中Ⅰ级、Ⅱ级重度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按照本县最低缴费档次进行政府代缴,县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此基础上每人再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
通过乡镇摸排上报,县残联数据比对,县人社局代缴申报,目前共有1130名特殊群体获政府代缴,代缴养老保险费11.3万元,补贴3.39万元,代缴保费及补贴已经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一是严格核实人数。与乡镇经办人员及县民政、县残联等部门加强衔接,严格核实各乡镇低保户中Ⅰ级、Ⅱ级重度残疾参保人数。
二是完善系统信息。对于新增特殊群体参保人员,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数据,确保个人银行缴费、政府代缴金额不出错。
三是落实代缴资金。积极与残联、财政部门衔接,做好年终清算,申请特殊群体参保人员政府代缴资金。
2015年是我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第6个年头,6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农村试点推动到整合并轨实施,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如同晨曦中一缕温暖的阳光,悄然洒向雄关大地。近四年来,我县已为城乡低保户中Ⅰ级、Ⅱ级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缴费人群累计代缴养老保险费32.66万元。此项政策实现了公共普惠,建立完善了城乡特殊群体一体化的保障体系,切实减轻了重残人员家庭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