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班”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04.01.2016  08:35

长教通〔2015〕18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相关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办重点班是衡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市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城市,近年来,多次在会议上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经调查,仍有少数初中学校利用各种名义变相办重点班。为严肃法纪,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城区开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班”专项督导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区部分学校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将

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督导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下旬,由市教育督导办会同基教处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确定有“办重点班”嫌疑的学校名单。

第二阶段,12月上、中旬,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省管、行业办学以及市管民办的义务学校中有嫌疑办“重点班”的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各区教育局对区属学校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阶段,12月下旬,市教育督导办对部分区属义务学校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方式:查原始资料、问初一师生、访初一家长、对照入学及段考成绩研究分析。

经查,明德华兴、湘府中学、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长大附中、明德洞井、周南雨花、雅礼雨花、稻田中学、明德雨花等9所学校,存在以寄宿班、课改班、信息班等名义变相办重点班的现象。

二、处理意见

1、对以上变相办重点班的9所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各校写出深刻检查(2016年1月15日前交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并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办重点班。

2、年度绩效考核降等。属于市直属学校的,今年年度绩效考核直接降一等第;属于区属学校的,要求区教育局在今年年度绩效考核时降一等第;属于省管和行业办学的,建议其主管部门对其年度绩效考核时作降等处理。对区教育局处理所属学校不到位的,将进行问责处理。

3、市、区教育局分级约谈9所学校的校长和主管副校长。

4、对于省管和行业办学的学校,将寄送督导通报给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希望全市其他学校引以为戒,杜绝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班的现象,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