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举行全省部分发布违法广告媒体行政约谈会
6月15日下午,湖南省工商局举行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行政约谈会。省局广告监管处负责人对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一季度发布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湖南国际频道、湖南金鹰纪实卫视频道、湖南公共频道、怀化公共频道、岳阳湖南快乐1045生活音乐广播(FM104.5)、潇湘晨报、快乐老人报、知识博览报、知识博览报.探索发现、长沙晚报、长沙新闻广播频率(FM105)、株洲晚报、邵阳电视台、常德电视台等14家媒体进行了行政约谈。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结果,2017年全省广告违法率有所反弹,上述被约谈地区和部分报纸、电视、广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有的电视频道广告时长违法率超过50%,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上述电视、广播、报纸媒体涉及的违法广告其主要表现:
药品广告 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 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医疗广告 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医疗器械广告 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普通食品类广告 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化妆品广告 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化妆品广告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化妆品广告宣传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
普通商品类广告 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会议要求,各媒体要高度重视,讲导向、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律、讲责任、讲良心,针对问题要切实整改,及时沟通、认真学习、严格审查;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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