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政策
近日,临澧县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出台了《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7号),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了新办法。
临澧县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保障了自2014年5月6日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出台以来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以家庭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5亩,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相较于以前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此次新政策有四个方面的区别:
1.保障方式差异。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要求实行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原办法则是“先征后保”。
2.保障水平差异。一是原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差异化补贴,新办法则是不论参加哪种保险,补贴标准一致。二是新老办法的补贴基数一致,新办法相较老办法补贴年限更长,补贴标准更高。新办法的最低补贴年限为6年,最高达15年。
3.筹资渠道及标准差异。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提取标准由老办法的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每平米30元。二是筹资渠道增加了政府划拨。需要政府视出让收入及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实际情况,提取一定的土地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保障。
4.认定对象程序差异。一是公示地点不变,但次数增加。被征地农民公示均以村为单位,一般公示在村级宣传栏。新办法需公示两次,分别在个人申请、村组讨论通过后和国土资源部门复审确定后。而老办法仅一次,为国土、经管部门复审确定后。二是审核程序不同。一方面增加公安部门核定基准日时被征地农民年龄。另一方面,变以前多部门共同审核为国土部门负责,经管、公安部门协助。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