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法院:来自山西的拜年电话

11.02.2017  00:40
  • 被扣押车辆
  • 当事人将车辆开走
  • 当事人将车辆开走
  •   2月9号正月十三,临湘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像往常一样忙碌着。这时,执行法官杨立雄的手机响了,接通电话,那头传来一口浓厚的山西口音:“喂,杨法官,您好啊!我是年前一个执行案子的当事人,我给您拜年啦!多亏了您,我才能在年前将自己被扣押在临湘法院的车‘接’回家,才能赶回来跟家人过个团圆年啊!祝您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意!身体健康!

      故事还要从2015年3月18说起,当时杨某和赵某找潘某借款190 000元,用于购买瓷砖,并签订 《购买陶瓷资金拆借合同》。同年12月15日借款到期后,杨某和赵某仅偿还50 000元,余款140 000元经潘某多次催讨无果,遂潘某将杨、赵二人告至临湘市人民法院。临湘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 000元和《购买陶瓷资金拆借合同》中约定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判决生效后,杨、赵二人仍欠钱不还,潘某于2016年8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杨立雄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一辆奔驰牌汽车位于山西应县。于是,他率领执行人员立即奔赴1600公里之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依法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并连夜驱车16个小时将车辆安全扣押至临湘法院。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存在和解的可能,执行法官杨立雄并未立即将扣押车辆进行拍卖处置,而是经常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此外,杨立雄见扣押车辆长期裸露在外,便自掏腰包购买了车罩,还定期启动车辆,有效地防止当事人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腊月二十九下午5时,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就该案达成和解。在发还扣押车辆时,被执行人见到车辆罩有车衣,外观、内饰保存完好,性能良好时,握住杨立雄的手说:“您真是太好了!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车辆这4个月的照顾,我对临湘法院的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感到相当满意!”为了表达谢意,杨某在年后打来电话,再次感谢,于是有了文章开头暖心的一幕。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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