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捣毁传销窝点1377个 微信分层营销成传销新方式
制图/王斌
星辰在线12月4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李金) 传销对社会有巨大危害,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今年,长沙市继续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长沙共捣毁传销窝点1377个,教育遣送传销人员5045人;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办结异地聚集型传销案件11起,涉案金额 479.11万元,罚没金额141.97万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4起,破案14起,涉案金额6750万元,冻结金额327万元,刑事拘留24人,监视居住8人,取保候审6人;检察机关批捕31人,移送起诉58人;7000名传销人员在高压下主动放弃或撤离。长沙共出动宣传人员2374人次、宣传车825 次,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3万份,发放打击传销联系卡10万张、宣传资料10.55万份,悬挂、发布宣传标语5800 条,发布警示25372条。此外,设立“反传销教育转化室”2个,对2000名传销人员进行“反洗脑”教育,成效明显。
针对今年传销的新情况,长沙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点评剖析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谨防被骗入传销组织,发现传销行为可拨打市打传办电话0731-89971688进行举报。
案例1 以黑茶作为道具进行传销
经朋友介绍,宁乡县居民李明(化名)被发展成为下线,以认购黑茶的方式注册了湖南省某茶业有限公司VIP会员。为便于广泛发展人数赚钱,李明和朋友一起出资21000元,以朋友名义租用门面,办理相关证照,于2014年11月11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为“宁乡县某茶行”。11月16日,湖南省某茶业有限公司授权其为该公司在宁乡地区特约代理商。
之后,李明按照该茶业有限公司培训学习的内容和奖金制度,向消费者、经营者等被发展人员宣传以下销售和升级方式:消费者购买11000元一大份黑茶,就能成为公司会员,同时也成为公司经销商,可享受每月600-900元交通补助,公司按月打到会员账户,没有发展下线的只能拿两年;经销商分两条线(大市场)发展,每条线(小市场)发展8个人各一大份,即11000元×8人,销售额达到88000 元,两条线合并;176000元,成为公司的县级代理商(层级),可享受公司每月2900元左右营运补助,此项补助满10万元终止;县级代理的两条线向下发展各产生一个县级代理商级别,该县级代理晋升市级代理商,可享受公司总销售额5%的平均分配营运补助,此项补助满15万元终止;市级代理的两条线向下发展,大市场或者小市场各产生一个市级代理商级别,该市级代理商晋升为省级代理商,可享受公司总销售额5%的平均分配运营补助,此项补助满20万元终止;省级代理可开拓三个市场(线),当三个市场都出现了一个省级代理商时就晋升为市场总监,享受公司新增总销售业绩3%的分红,此奖项满50万元终止。另外,公司还设有“开拓奖、福利奖、车奖、旅游奖”等。
工商提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传销公司和传销组织使用黑茶作为其传销的道具,达到传销敛财和非法集资的目的。而其宣称使用的全新销售模式,其实就是典型的传销。一、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一大份黑茶价格11000元,远远高出其实际价值;二、金字塔式的结构,让底层的资金慢慢往上走,最终获利的是金字塔最顶层的人员,而要想往上爬,就得发展更多的下线和会员;三、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因此,提醒消费者要睁开“慧眼”识别:当发现在身边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情况时,请提高警惕,这种方式极有可能为传销。市民不要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打传办投诉、举报,以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2 利用网络开展传销活动
从2014年10月开始,当事人李华(化名)销售“第三代海洋微生物降解洗涤用品”。为了快速销售产品,他设计了一套双轨制网络营销方案并予以实施。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加入条件:新加入的人认购一套660元的“第三代海洋微生物降解洗涤用品”,注册为该公司会员,即可获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其“第三代海洋微生物降解洗涤用品”网络营销。
二、计酬方式:
1.直推奖:每直接推荐1人,公司奖励2000元,限2人;
2.见点奖:伞下每有一人加入,即可获得8元见点奖。可拿至16层(2015年3月后改为见点奖10元,拿满660元为止);
3.组团奖:将被发展的人安置于自己的左右两区。左区和右区的人数每形成1:1对碰,则公司奖励1000元;形成多少个1:1,公司则奖励多少个1000元。日封顶3000元。
4.领导奖:拿被直推两位参与者的组团奖的50%;
5.重复消费奖:拿伞下会员重复消费金额的1%(每人每周奖金总额扣除20%用于重复消费)。
三、领取奖金条件:还完公司垫付的11340元;时间差,沉淀四周。
工商提醒
近年来,传销活动与互联网结合得更加紧密。网络传销不仅具有一般传销的三大特征——交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而且具有更强的欺骗性。网络传销打着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旗号,传销网站的宣传不再出现上线下线、“入会费”等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传销的组织者针对一些人急于创业的心理,打出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发展其成为网络传销成员。相对于一般传销“杀熟”式的定向发展下线,网络传销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以及更强的隐蔽性。网络传销经常靠聊天工具或者微博、论坛等方式,与要发展的对象进行沟通联络、“洗脑”、“培训”,并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无法确定是否为传销网站前,千万不要轻易投入资金。建议先在网络上搜索一下有关该网站的网民评论以作参考,或者向网上交易保障中心这样的行业组织咨询,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咨询。如不慎误入传销网站,应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去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这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及时制止,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如具备立案条件,一旦传销组织破获,还有可能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
案例3 通过微信发展下线“微商”
2014年12月12日,当事人王华(化名)与李某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其定制开发互联网微信平台销售软件。2015年2月底,王华推出的微信营销平台正式上线,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
王华在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产品)可加盟或者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一个发展三十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是个人发展的下级微商的不同层级。各级微商分店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按照该公司计酬规定,上级微商均根据下级三个层次微商的销售业绩计算和取得报酬,直接推荐的分享获得下级销售业绩的20%,第二、三层为间接发展,享受二、三层销售业绩的10%和公司分红,依次类推。至案发,李华在开展团队微信营销的过程中发展了1000余人成为公司微商。
工商提醒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微信作为一种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各种类型的企业、商家纷纷涌入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微信平台结合互联网的网络管理便利条件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微信分层营销的所谓新商业模式,是今年以来查办传销案件中遇到的新类型。由于传销违法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涉及面广、发展迅速、加入条件低,加入者很难判定其是否是传销行为。
在此提醒市民,如果在朋友圈遇见“低投入、高回报、零囤货、会员招募、某某商城”等内容的商业主体要警惕,对那种符合“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模式,不要加入,应及时向当地打传办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