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施6个单位的离任交接办理

09.08.2017  23:31
          近日,湘潭市启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体校、市贸促会、市住房办、市房产监督管理处6个单位的离任交接办理。
        6个单位的离任交接办理是按照年初经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安排,依照经责审ABC分类管理办法,对C类资金量小,公权力小的部门和单位,在不能安排经责审的情况下,实行离任交接。
        此次办理离任交接的内容主要涵盖:单位机构、人员、资产、负债、收支及主要经济业务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事项;未执行完结的投资、承包、租赁、担保、抵押事项;已发生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尚未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及个人所欠的公款;其它需交接的经济事项。
        离任交接办理首先由市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和离任交接事项清单,各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做好干部人事工作总结、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登记造册等工作,同时按清单准备好移交事项的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报市经责办。
        目前,市经责办已安排3个社会中介事务所对6个单位的离任交接事项进行审查,中介审查后市经责办将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复核,最终出具审核意见书。如发现离任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事项存在较多问题,未整改和追究责任前,不宜办理交接手续的,将不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商市委组织部,报市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离任审计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供稿人:王海文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