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切莫对驾考作弊抱侥幸
2018年7月12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批准逮捕,经审查发现,该团伙骨干成员李某武、李某阳、李某钊的行为亦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即向衡阳市公安局提出追捕的意见,在对李某武、李某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列明了后续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和取证的方向。目前,李某钊已抓捕到案,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深挖中。
经审查发现,今年1月份以来,驾校教练龙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武,李某武声称可以以窃听窃照无线电通讯作弊方式帮助学员通过科目一、科目四考试,确定每名学员1800元考试费。犯罪嫌疑人李某武购买作弊器材设备,并招揽李某阳、李某钊为其副手,犯罪嫌疑人龙某利用其在驾校工作的便利条件充当“联络员”,招揽联系衡阳各县区想作弊通过考试的考生,并发展了周某作为其“业务员”。双方分工合作、里应外合。犯罪嫌疑人李某武、李某阳给学员换上装有针孔摄像头和4G发射器(带电话卡),还有电话接收器(带电话卡)的衣服,再给学员装上米粒耳塞,经过调试后让学员在考试的时候坐端正,摄像头对准屏幕。李某武、李某阳在场外用手机屏幕看见学员通过摄像头传输过来的考题,然后用另一部手机拨打电话接收器上面的号码,学员就可以用无线电耳塞自动接听到李某武、李某阳报送的答案。
该团伙在我市期间,多次组织作弊学员累计达30余名,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另查明该团伙长期在贵州、江西等地流窜作案,专门从事驾考作弊,且多人曾因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驾考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应考,不要心存侥幸,投机取巧,驾考作弊不仅涉及到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更严重的在于其制造了“马路杀手”,危害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