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山盗墓案4名盗墓者一审获刑 两人上诉自称是从犯
11.10.2014 11:39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本报长沙讯 “鬼吹灯”中的盗墓行为,在长沙岳麓区上演了现实版。天马山二号汉墓是汉代长沙王陵墓之一。来自全国各地的盗墓贼在这里纠集,非法购买炸药,对古墓进行盗掘。今年3月19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到13年不等。被告人彭伟、谭建国不服上诉。近日,长沙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天马山二号汉墓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天马山中部山顶。2012年12月份开始,彭伟、谭建国、梁红卫、杜振奇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一起来到天马山,对天马山二号汉墓进行盗掘。谭建国、彭伟、梁红卫非法购买炸药,用于炸开盗洞。盗墓过程中,各人分工明确,彭伟管理资金、安排食宿、负责交通运输、购买工具、保管炸药,为其他人员提供后勤保障;谭建国负责望风、联系购买炸药;梁红卫、杜振奇负责具体的挖掘、爆破事宜。
盗墓行为持续到2013年1月10日。这天,谭建国在上山察看情况时,被巡山人员抓获后报警。警方从谭建国身上查获对讲机一台,并在盗洞内查获发电机、绳梯、炸药等。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盗掘使用了爆破等手段,已挖破了墓葬的保护层。
今年3月19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彭伟、谭建国、梁红卫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系牵连犯,应该择重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论处。彭伟、梁红卫、谭建国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杜振奇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彭伟、谭建国不服,上诉提出“自己是从犯”。
长沙市中院二审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各人分工明确,作用相当,均系主犯。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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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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