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来保养就不保修双方引纠纷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慧)“我的车明明在保修期内,为何4S店就不负责修理了?保养归保养,保修归保修,为何不做保养就不保修?这不是霸王条款么!”近日,长沙县工商局湘龙工商所接到市民投诉,称车子还在保修期内,4S店就不保养,侵犯消费者权利。
去年底,市民陈先生在中南汽车世界一家4S店购买了一台小车,当时他与4S店约好5000公里做保养,但是后来陈先生因工作原因去外地,第一次保养是通过朋友在外地的一家维修厂做的,没有去4S店。
今年9月的时候,陈先生回长沙办事,发生事故致使水箱和底盘受损,陈先生将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时,对方却用陈先生保养未按要求在4S店做这一理由,拒绝了免费维修。
4S店表示,在车辆保养手册中规定为,“车辆在质量担保范围内,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发生的质量故障是属于质量担保的,用户不必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但必须在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维修”,“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的,整车及部分零件发生故障,是属于质量担保的,请务必到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检查、维修。”而陈先生保养不在4S店也不在服务站维修,所以4S店不进行质量承包维修。
双方协商不下,陈先生就将此事投诉至湘龙工商所,经工商调解,陈先生的车得到免费质保维修,但是同时也作出承诺,以后车辆保养必须到4S店或厂家特约服务站进行,在其他维修点则无法得到质保。
工商表示,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经营者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或有保养需求,这样强制去指定点保养不合理。而且汽车本身出现与保养或维修无关的质量问题,经营者依法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不能以未到指定地点保修为由来推脱法定责任,所以4S店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维修责任,不应用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编辑:王嫔]